『法評生育登記制——兼論日落西山的『計劃生育法』』
華政師生對話系列之100
郭同學:『四川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一經頒佈,立即引起公、私媒體的議論,有贊成的,有反對的,真是好不熱鬧。
沈教授,您如何看?
沈教授:四川省改革生育登記制度,其欲促進新一代誕生之想是好的,但其不分是非、不講合法、非法之為,則是令人大跌眼界。
其對社會倫理、道德的破壞,也是非常嚴重的。
中華民族有關男女間性的倫理,是順從家庭傳宗接代的理念,排斥此理念之外的嫖娼賣淫行為。
在舊社會,法律允許一夫多妻。
新中國成立後,在男女平等原則指導下,1950年頒佈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確立了一夫一妻制,為捍衛一夫一妻,中國將重婚行為定為犯罪,以杜絕殘留在人們腦海中的一夫多妻的印記。
同時,新中國秉承了中華民族倫理中的反『嫖娼賣淫』的傳統,在制裁重婚罪的同時,也對嫖娼賣淫行為予以打擊。
郭同學:隨著中國公民性開放的程度越來越高,我記得中國刑法已經不處罰通奸行為,對非婚的性行為,依據中國現有法律,還可制裁嗎?
沈教授:嫖娼賣淫與通奸不是一回事,通奸是男女一時未能控制自己情感,而自願發生的性行為,該性行為不涉及任何經濟目的;賣淫嫖娼則是以金錢為對價的性行為。
法律不處罰通奸行為,但不等於不懲罰嫖娼賣淫行為。
郭同學:還有這區別?您給具體說說懲罰賣淫嫖娼的法律規定。
沈教授:中國法律對嫖娼賣淫行為,采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雙管齊下予以整治、制裁法。
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此可見,傷風敗俗的嫖娼賣淫,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郭同學:如果女方為了經濟利益與男方發生性關系就涉嫌賣淫了?
沈教授:女性如隔三差五的,為經濟利益與異性發生性關系,該性行為性質就涉嫌賣淫了。
郭同學:如不是隔三差五,而是奔著婚姻去,即使為了經濟利益發生性關系,就不屬於賣淫了?
沈教授:奔著婚姻,而發生性行為是不守貞操,但需注意,如打著戀愛的幌子,不斷地更換異性,為經濟利益而發生性行為,仍屬賣淫行為。
郭同學:那麼,女子涉嫌賣淫,導致女方懷孕生子,與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而懷孕生子,都涉及非婚生子女問題。
以兩部法律打擊非法的性行為為視點,再觀四川生育登記制,確實有悖上位法啊!
沈教授:你說的很對,四川頒佈的『四川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是在誤導人們從事法律禁止、制裁的違法行為。
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
郭同學:四川生育登記制的本意,是給未登記結婚的男女生育提供方便,這不是蠻好嗎?它可使新生的一代不被歧視,有利非婚生子女健康成長啊!
沈教授:中國法律歷來不歧視『非婚生子女』,但也從未贊許非婚的性行為。
另,從現實層面觀之,生育登記制,無形造成未婚子女生父認定的復雜性,它會增加法院、鑒定機構,為解決此類糾紛的人力、財力的投入,由此形成社會資源向此類原本不應發生的糾紛上流入,是社會資源浪費。
郭同學:再觀四川生育登記制,是在懷孕後便進行登記,不講婚生與非婚生,方便未婚母親領取生育津貼,它對彌補當前人口減少來說,也不乏積極意義啊!
沈教授:解決社會問題,不能隻顧及效率的單一元素,必須顧及社會的方方面面。
如,荷蘭推出安樂死之法,無疑很先進,但中國立法則沒有隨即跟進;又如代孕生子,同樣有諸多好處,中國立法同樣沒有跟進。
在中國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得由中國國情決定。
即使中國鼓勵多生,也不能不分是非,不講倫理的,讓各種『妖魔鬼怪』粉墨登場啊!
郭同學: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截止2022年末,相比2021年末,中國總人口少了85萬,國家也在鼓勵多生,我曾看到一個帖子,說『七億人口時,實行計劃生育,在14億時,卻要鼓勵多生』,大有吐槽計劃生育之意哦!
沈教授:評論任何一個事物,都需置事物與其當時所處的時代。
一九四九,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國人口是四萬萬五千萬,即四億五千萬。
為了建設新中國,在人多力量大的感召下,政府曾鼓勵家庭多生,並稱多生的女性為『英雄媽媽』。
未料,老天爺給新中國出難題,在六十年代初,中國遭遇了特大的自然災害。
記得當時家家戶戶,都用小桿秤,給孩子們量食定菜。
為了改變這種人多,影響了新中國追求的『不斷滿足人們日夜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的發展目標,中國於1971年推出了『計劃生育』。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醫療、健康知識的普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舊時的『70古來稀』,似乎已不是中國現實的反映了,人們的壽命上限都在向80、90高齡邁進。
中國也由此進入老年化社會。
鑒於人口老年化,以及計劃生育下的獨生子女,在結婚後,自己不僅要工作,又要撫養下一代,還要照顧雙方父母,實在是有些力不從心。
基於國家與民眾利益之考慮,政府於2016年提出允許一個家庭生二胎,後於2021年,又提出允許一個家庭生三胎。
由此可見,政府也急於通過放開絕對限制的方式,鼓勵家庭多生,以解決人口減少之困境。
郭同學:一邊在放寬生育,一邊仍不廢止『計劃生育法』,此又如何解釋呢?
沈教授:按計劃生育法不廢之邏輯,在生育問題上,國家仍采限制家庭生育自由的做法。
隻是將限制的量放寬,即由原先隻允許生一胎,放寬至可生二胎、三胎。
郭同學:以您分析看,計劃生育法,有點像『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啊!
沈教授:確如你所說,其實,法律不是『聖旨』,一出口就不能動了。
根據立法法規定,它是可以通過立法程序,予以修改、甚至廢止。
依社會本位之理論,當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國家可通過立法限個人的自由,同理,當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沒有沖突時,國家就不應繼續限制、幹預個人的自由。
你看,如將是否生育的自由,徹底歸還給每個家庭,生與不生,以及生多少胎,由各家庭自主決定。
還需國家一而再、再而三地說允許生二胎、生三胎嗎?此時的政府,就不是嘮裡嘮叨的『說允許』,而是應設立精神獎、物質獎,來獎勵多生的家庭,以促進人口的增長。
郭同學:從您上述一番論述,曾經普照大地的『計劃生育法』,如今已是日落西山了。
沈教授:你的比喻很恰當,計劃生育法,應退出中國的法治舞臺,將生育自由回歸家庭。
如此之下,不僅能鼓勵多生,也能杜絕四川為了鼓勵生育,而不遵道德,不遵法律之弊,以實現政府促進人口增長之良好的設想。
郭同學:今天聽沈教授講述計劃生育制度的來龍去脈,學生意識到,鼓勵家庭多生,促進人口增長,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啊!社會對此應該慎之又慎。
謝謝您,沈教授!
本文作者: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沈幼倫
華東政法大學學士郭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