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有以下原因:
1.夫妻雙方感情不好,不是心緩顫心相印,也達不到相濡以沫,但是也沒有達到感情破裂,雙方誰看誰都不順眼,誰也不想看見誰的程度,還能在一起生活,人總會有生理方面的要求,恰巧身邊人能夠滿足。
所以也會有夫妻生活,也會生孩子。
2.很多夫妻感情不好,但是又不想離婚,離婚成本太高,還有面子問題,所以婚姻質量比較差,導致感情沒有寄托,所以生孩子是為了找到精神寄托,並且想通過有共同的孩子增進夫妻感情。
3.有些女人在家裡沒有地位,在經濟方面依賴男人,為了老有所依,母憑子貴,所以多生孩子,以便提高自己的地位。
有些加入豪門的女人,丈夫外面小三小四的,所以想多生孩子繼承夫家財產。
4.一段健康的夫妻關系應該是身心一體的,即不喜歡一個人就不能和對方發生關系。
但是大多數人在某些時候身心是可以分離的宏氏,當身體的需求更強烈的時候,是可以跟自己不喜歡的人發生關系的,這是人的本能,人身上都有獸性的部分。
5.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人的需要從低級到高級分別是:生理的需要、擾絕敗安全的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與被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
一般的理解是當低層次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被滿足後,才會產生更高層次的感情、精神的需要。
比如快要餓死的人,連命都快沒有了,哪裡還有追求美好感情、高尚理想的想法?生理需要滿足了隻是提供了追求更高層次需求的可能性,很多人沉迷酒色,反而更沒有了追求。
而物質匱乏也可以有高尚的追求。
所以馬斯洛的理論也可以這樣理解,如果沒有高層次的追求,就會用低層次的需求來代替性地補償。
沒有了更好層次的追求,就會紙碎金迷,欺騙女性發生關系來填補自己的空虛。
為了彌補空虛,人是可以與自己不愛的人發生關系的。
很多沒有感情的夫妻還可以發生關系,除了滿足生理需要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填補自己的空虛,對抗自己無力改變的焦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