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現實中真實發生的案例,因內容限制,部分細節經過處理,保留原有基本內容。
在本案中,我們主要想研究這二個問題,犯強奸罪判多久是否插根入有關?是否跟處女膜是否破裂有關?陳某辯稱自己壓根就沒有進入,由於自己醉酒的原因,加上曉莉的反抗沒有得逞,並沒有使曉莉處女膜破裂,自己隻不過因為激動才留下痕跡,因此應當認定強奸未遂,請求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事實上是否構成既遂,跟處女膜是否破裂無關,隻註重是否進入。
在本案中,是否插入這一事實認定上,曉莉和陳某的說法根本不一致,也沒有其他的客觀證據證實是否進入。
因此根據疑罪從無、從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出發,故應認定為強奸未遂。
法院基於醫學和法律原則分析,最終認定為強奸未遂,陳某構成強奸罪強奸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法官表示,如果強奸既遂,至少要判3年以上。
作者感言:其實現在酒吧很多這種事情,部分人以為自己出了出臺費,就可以為所欲為,沒考慮到對方是否願意發生關系,每年因此事獲刑的也不在少數,希望以此為戒。
丈夫入獄,妻子為救丈夫多次用性賄賂,被騙舉報強奸,獄警無罪?男子找與賣淫女包夜,小姐不從威脅報警男子強奸,男子持刀殺三人女子遭性侵,譏諷男子:這就結束了?好意思強奸我,如何評價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