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女大學生138元做婦檢致處女膜破裂,要求醫院賠5萬?合理麼?

重慶合川,21歲女大學生去醫院看病,醫生給她做完檢查,她感覺下面非常痛,隱隱覺得不對勁,去廁所一看褲子上有血,她嚇得立即打電話給媽媽。

媽媽心疼地告訴她,女孩子沒有X生活是不能做這項檢查的,醫生怎麼能這樣?!

21歲的小魏,今年還在讀大二。

之前由於經期不規律去看醫生,醫生告訴她有囊腫,但無大礙,注意定期復查就行。

大概有半年了,最近小魏來到醫院復查,沒想到令她難以啟齒的事情發生了……

婦產科劉主任坐班,詢問了小魏一系列問題後,就開出了一張『超聲檢查單』。

在交了138元檢查費後,小魏來到檢查室,檢查的醫生又詢問了一些相關問題,然後就讓小魏脫掉褲子。

當時小魏就有些猶豫,因為之前並沒有做這種檢查,怎麼復查反而要做這個?雖然她開口問了醫生,但對方並沒有回答她。

21歲女大學生138元做婦檢致處女膜破裂,要求醫院賠5萬?合理麼?

但是一想到自己進門就告訴過醫生,自己沒有過X生活史,出於對醫生的信任,她還是躺到了檢查臺上。

過程中,她感到非常疼,甚至一再對著醫生大喊疼~疼!可是醫生並沒有停下,做完後才讓她等結果。

過度的疼痛讓小魏十分害怕,在等結果的過程中,她把檢查的情況一五一十地給媽媽和姐姐說了。

媽媽一聽就急了:你都沒有過X經歷,醫生怎麼能開這種檢查?太過分了!

在媽媽和姐姐的建議下,第二天小魏就來到婦幼保健院,檢查結果猶如晴天霹靂,讓小魏一家人都無法接受。

出血不奇怪,果然膜上出現了裂痕……但同時,婦幼的醫生解釋道:『雖然有裂痕,但無法判斷是陳舊性傷口還是新創傷』可小魏不這麼認為,自己還這麼年輕,也沒做過出格的事,這就是醫院檢查弄得!

小魏的家人也無法接受,好好的黃花大閨女,就這樣稀裡糊塗地給弄破了?一家人向合川區衛計委投訴,要求涉事醫院賠償5萬元精神損失費,並對小魏實施修復手術。

1、記者找到醫院劉主任,事情反轉?

劉主任大喊冤枉,作為一名有著40多年臨床經驗的醫生,她不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

並表示當天在接診過程中,反復詢問了小魏是否有過X生活、是否結婚、生育過……等一系列必須了解的問題後,根據小魏的回答,才會安排適合她的檢查項目。

這一說法,在檢查醫生那裡,也得到了確認。

負責彩超檢查的醫生也對記者說,做之前肯定是要反復詢問清楚的,隻有得到了肯定的答復,醫生們才會著手去做。

2、出血和裂痕,都說明不了任何問題?

對於,婦幼出具的『裂痕』報告,劉主任回應稱:這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從她個人40多年的從醫經驗來看,血性分泌物很可能是囊腫所致。

再結合小魏來看看病時的咨詢情況,劉主任判斷膜上的裂痕屬於陳舊性創傷,與她們此次實施的檢查無關。

3、小魏拿出新證據,劉主任再度否認

聽到劉主任這樣的回復,小魏拿出了手機裡的新證據:她將當時在劉醫生處看病時,電腦上顯示的一張自己的病歷給拍了照,一直存在手機裡。

病歷上寫著『未婚未產,患者無X生活,未行Y道檢查……』對此,劉主任再次解釋,這隻是醫院的模板,有些描述並沒有改成小魏的真實情況。

最後,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如果再次調解無效,小魏將訴諸法律。

4、小魏主張的精神損失費,會被法律支持嗎?

如果事實是醫院未盡告知義務,而造成小魏身體器官受到損害,那麼醫院方侵害了小魏的身體權,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醫院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對小魏進行修復手術。

另一方面,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處女膜破裂該不該賠?且這種創傷無法用傷情級別去鑒定,更達不到致殘的程度,一般是無法賠償的。

但在中國傳統的文化環境中,這層膜被賦予了『道德』的意義,尤其是對於未婚、年輕女性而言,它的完整隱含著一種『約定俗成』的特殊意義,也會對女性造成一定的心理負擔,因此在法律上是會予以支持的。

但最終事實如何認定,還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去核實。

5、醫院冤不冤?其實一個小動作就能避免

公民的身體健康受法律保護,醫院負有特定職業應承擔的特定告知義務,當醫療檢查可能給公民帶來身體損害的後果時,醫院應當嚴格地履行注意和告知義務,就醫療檢查涉及的范圍、程度以及危險發生的可能性等進行具體的說明和告知,避免不良後果的發生。

整件事情看下來,雙方各執一詞,令真相撲朔迷離。

但作為面向大眾的醫療服務機構,理應做到服務更嚴謹、更細致,其實隻需要一個小動作就能避免這種『誤會』。

隻需要在相關檢測單據上統一打印上『注意事項』,且要求醫生開出單據時,必須用筆圈出重點,讓患者簽字確認,就能避免『口說無憑』的問題。

所以說,細節決定成敗!對此,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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