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女性是被騙上床的,可能不構成強奸罪。即使男女雙方自願發生關系,也可能構成犯罪!。

來源丨法律研社

景來律師導讀

騙色,通俗來說,就是指使用花言巧語、美好生活的憧憬、浪漫的愛情、可期的未來幸福生活等等理由和方法,誘騙女性與其發生性關系,性關系的發生並沒有違背女方的意願的行為。

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指的是強制性與對方發生性關系,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強奸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

在當前法律規定中,只要騙色的對象是年滿14周歲、精神智力正常的女性,性關系的發生得到女性的同意,就不構成強奸罪,例如下列幾種情形。

《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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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來律師

01 博導騙色女學生

2014年,某大學的博導被指控長期猥褻誘奸多名女學生,甚至有女學生因此割腕的新聞事件。

有評論指出,教授看上學生的外貌,學生看上教授的職權,雙方心知肚明、相互利用,這是赤裸裸互相交易,而且還是很公平的交易。

不管最終教授有沒有實現諾言,教授都沒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關系,不屬於強奸。

如果教授最終沒有實現諾言,隻是單方占了便宜,充其量是騙色,不是強奸。

強奸罪的本質特征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

在非暴力型強奸案中,違背婦女意志的判斷標準是被害婦女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

02 被騙財騙色,不能控告強奸,隻能控告詐騙

在女青年吳某被騙案中,男青年李某是已婚人士,但是謊稱自己未婚,追求被害人吳某,在一段時間追求後,兩人正式確立男女朋友關系,期間發生多次性關系。

幾年後才發現,原來李某早就成家立業,女青年被欺騙感情,被騙色。

此時,女青年能不能去公安局控告男青年吳某強奸罪呢?

答案是不能。

吳某就這樣逍遙法外了?

當然不是,刑法四百多條,總有一條能搞定他。

例如詐騙罪。

如果兩人在處男女朋友關系期間,男青年以父母病危、投資公司、遭到詐騙甚至綁架等各種理由,騙取了被害人吳某錢款,後與吳某分手,並寫了欠條,一直未還款。

那麼,就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詐騙罪。

在極端的情況下,也可以控告涉嫌重婚罪。

這種極端的情形是,騙色騙到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程度。

如果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那麼已婚的男青年吳某就涉嫌重婚罪,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追究李某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03 潛規則發生關系

甲在網絡發佈某航空公司招聘空姐的消息,隨後不少女青年前往甲指定的賓館應聘。

在應聘過程中,甲對女青年聲稱,如果想要應聘成功,就必須遵守潛規則,和甲發生性關系。

部分女青年就同意與甲發生性關系。

但事後發現,招聘空姐是子虛烏有的。

這是典型的騙色行為。

這種情況,是否構成強奸罪呢?

雖然女青年同意發生性關系的『同意』是有瑕疵的,但畢竟是女方同意發生性關系,雙方自願,甲的行為也不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強奸罪。

說到底,這是騙色,並不是強奸。

04 以虛假包養承諾騙色

某女子正處於失業狀態,生活沒有著落。

正好一個男性看起來像個大款,跟女子承諾,定期提供給她生活費,讓她一輩子生活衣食無憂,成為他的女人。

女子考慮正在失業,生活沒有著落,就全當掙錢。

雖然不是很情願,但還是跟男子發生性關系。

後男子跑路,沒有實現包養承諾。

男子是否構成強奸罪呢?

其實,女子對於性關系的發生是自願的、同意的,性關系的發生沒有違背女子意願,不構成強奸罪。

05 騙色不構成犯罪的根源在於:女性的同意是真實的

不管男性為了騙色實施了什麼樣的欺騙手段,說了多少謊言和甜言蜜語,只要女性意識到要和這名男性發生性關系,並且自願、同意。

那麼,這就是騙色,而不是強奸,不構成強奸罪。

這五種情形,即使男女雙方自願發生關系,也可能構成犯罪。

男女雙方自願發生關系,一般來說是不構成犯罪的,僅為道德評價范疇,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即便男女雙方是自願發生關系的,也有可能構成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在以下五種情形下,即使男女雙方自願發生關系,其行為也會構成犯罪。

1、已婚女性

與已婚女性發生性關系,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但如果長期與已婚女性對外以夫妻的名義同居,可能會涉嫌重婚罪,最高可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如果再不小心,已婚女性的老公是軍人,那麼你的行為可能會涉嫌破壞軍婚罪。

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不過重婚罪呢一般需要當事人向當地法院提起自訴,並提供證據證明。

否則就追究不到重婚者的刑事責任了。

2、聚眾淫亂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這裡的聚眾一般是指三人以上。

3、不滿14周歲的幼女

根據刑法規定,年齡不滿14周歲的女性被稱為幼女。

考慮到幼女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對事物缺乏辨識能力,易受傷害等特點,我們需要貫徹特殊、優先保護原則,切實維護幼女的合法權益。

於是就規定,14歲以下的女性也就是幼女無性自主權。

所謂的性自主權也叫性自由權,是指女性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意願建立、維持、或終止某個性關系。

換句話說,就是女性選擇什麼時候性交,跟誰性交,都取決於女性自己的意願。

14歲以下的幼女因為沒有性自主權,所以,跟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關系,即使她是自願的,也會構成強奸罪。

4、精神病女性

精神病女性跟不滿14周歲的幼女一樣,同樣沒有性自主能力,與精神病女性發生性關系,無論精神病女性是否自願,也構成強奸罪。

5、年齡在14-16周歲的女性

根據刑法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自願發生性關系的,構成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隻放視頻,不多說話。

留給你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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