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開講#
唐代兒童健康問題——『生子不舉』現象發生的原因,唐代兒童夭折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了一個時代兒童的健康問題。
透過對唐代兒童夭折率的分析,能夠了解唐代兒童的健康狀況及醫療水平。
要了解唐代兒童夭折情況,除了史料記載,社會中還存在『生子不舉』現象,唐人將嬰兒身體異形、聲似豺狼等作為產育禁忌,有這些情形的兒童被不舉。
這些產育禁忌實際多是疾病導致,因此通過唐代『生子不舉』現象能夠反映兒童健康問題。
唐代『生子不舉』現象與健康分析
中國傳統觀念中多認為多子多福,對子嗣問題十分重視,但與之矛盾的是社會中長期存在著『生子不舉』現象。
『生子不舉』即生子而不養育,這一現象反映了古代社會兒童生命意識淡薄。
古人生子不舉的原因除了經濟等利益考量外,還有產育禁忌,產育禁忌中嬰兒身體異形、異常受孕、聲似豺狼等無疑多是疾病導致,因此對這一問題的關注有助於進一步了解唐代社會兒童健康問題。
『生子不舉』現象在原始社會時期就已存在,此後歷代不斷有相關記載。
目前學界對此已有眾多研究,李貞德對漢隋間『生子不舉』現象進行深入分析,尤其是從婦產科知識角度解釋生子不舉繼續存在的根本原因。
在這些生子不舉的研究中往往將唐代忽略,或認為唐代也存在生子不舉現象,但很少以史料支撐,張國剛以唐代兩個生子不舉案例認為唐代存在生子不舉現象,但沒有進一步討論。
李巧玲也認為唐代不舉五月五日子、三胞胎等,但無史料佐證。
總之,關於唐代生子不舉現象尚未有文章闡述並分析,故筆者擬對唐代生子不舉現象進行梳理並分析,以期對古代生子不舉問題有所補充及完善,加深對唐代兒童健康問題的認識。
文獻中唐代『生子不舉』現象
與先秦、秦漢魏晉及宋元明清廣泛存在著生子不舉及溺嬰現象不同,唐代目前關於生子不舉史料並不多,但這些史料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唐代社會也存在著生子不舉現象。
唐代皇室中不乏關於生子不舉記載,『新唐書·巢王元吉傳』記載:『初,元吉生,太穆皇後惡其貌,不舉,侍媼陳善意私乳之』李元吉出生之後,母親竇氏厭惡其容貌不佳,欲不舉,幸賴乳母陳善意私自撫養才得存活。
同書『則天武皇後傳』記載武則天為昭儀時『潛斃兒衾下』,殺了其女安定公主,筆者以為此事可能性不大。
同書『惠莊太子㧑傳』同樣記載:『初生,武後以母賤,欲不齒,以示浮屠萬回,回詭曰:‘此西土樹神,宜兄弟。
’後喜,乃畜之』
李旦之子成義出生後,武後認為他的生母為掖庭宮人,身份卑賤,欲不舉,幸得僧人萬回詭言,武後才將其列於兄弟之次。
除了皇室生子不舉現象,唐代其他階層也存在生子不舉。
敦煌文書中有判文雲:『奉判,長安婦女阿劉,新婦趙產子,劉往看,未到聞啼聲,乃卻回。
此豺狼之聲,若不死,必滅吾族。
趙聞之遂不舉』
長安人阿劉的兒媳趙氏產子,阿劉認為其子聲音與豺狼的聲音相似,如果不殺死他,一定會滅了其宗族,兒媳趙氏因此不舉其子。
雖然這則判文是虛擬判文,但也反映了社會中因嬰兒聲似豺狼而不舉的現實。
唐代筆記小說中也有生子不舉記載。
宋察由於兒子容貌類似胡人,懷疑不是自己的子嗣,將不舉,後來因看到家中赤馬生了白馬而醒悟,於是養育其子。
『太平廣記』記載扶風人竇凝為了迎娶博陵崔氏女,在其小妾產下二女後,『凝因其困羸斃之,實沙於腹,與女俱沈之』將小妾與二女一起殘忍殺害,也可算作生子不舉。
同書還記載揚子縣魯思郾之女前世趁其夫外出,將側室及其子一起投入井中,並用石頭填埋,側室之子當時為嬰兒,可算生子不舉。
同書還有一則頗具奇幻色彩的趙燕奴之母三生三棄事,『初其母孕,數月產一虎,棄於江中;復孕,數月產一巨鱉,又棄之;又孕,數月產一夜叉,長尺餘,棄之』趙母三棄所生於江中,及生下趙燕奴後,因燕奴雖然也形狀怪異但眼耳口鼻等皆具,趙母不忍心再次棄養,於是燕奴得舉。
趙母三棄所生緣於所生之子形狀怪異,至燕奴較之前三子似人,故舉。
雖然筆記小說中的記載多具奇幻色彩,不一定真實,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唐代社會生子不舉現象。
除了筆記小說,唐人詩詞中也有生子不舉記載,顧況『囝一章』反映了當時閩地兒童被掠賣為奴、飽受苦難,故當地人在嬰兒出生後往往生子不舉現象。
詩雲囝出生後,其父不忍心不舉,但囝卻『閩吏得之,乃絕其陽。
為臧為獲,致金滿屋。
為髡為鉗,如視草木』
被賣為奴,囝與其父都飽受折磨與痛苦,以致其父發出後悔生養囝的嘆息。
從顧況詩中可見唐代閩地兒童掠賣及生子不舉現象的嚴重。
雖然這些記載的真實性存疑,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現實社會中生子不舉情況。
唐代『生子不舉』方式、原因及地域性
從生子不舉的方式看,竇凝與趙燕奴之母都采取棄兒童於江中的方式;魯思郾之女采取投兒童於井中的方式;其他幾例沒有記載不舉方式。
從僅有的不舉方式來看,多投於水中。
這種投於水中的方式與宋代以後生子不舉多采取的溺嬰方式類似,而與秦漢時期生子不舉的方式不同。
李貞德認為漢魏六朝生子不舉的方式一般來說若非棄之不顧,便是活埋土中,經人勸阻則可能寄養他所,少見以水溺死者。
事實上,唐代生子不舉記載太少,秦漢以來遺棄等方式在唐代可能依然存在,隻是未被記載下來。
這些生子不舉的原因中,李元吉因相貌異常被其母竇氏欲不舉;趙燕奴之母因嬰兒身體形狀怪異而三次不舉所生。
李成義因生母出身卑賤被祖母武氏欲不舉;竇凝因欲另娶他人不舉妾生二女;魯思郾之女前世因妻妾妒忌而不舉側室子;趙氏之子因啼似豺狼、妨宗族而被其母不舉;宋察因疑其非嗣欲不舉其子。
至於顧況詩中所言的囝則是閩地兒童掠賣嚴重,父母因不忍兒童遭受折磨而往往不舉其子。
可見唐代生子不舉的原因有身體異形、相貌異常、疑其非嗣、啼似豺狼妨宗族、生母卑賤、妻妾妒忌、欲另娶他人以及避免被賣為奴。
這些原因大體可總結為產育禁忌和自身考量,在這些原因之下,唐代生子不舉似乎並沒有性別之分,無論男女嬰兒,只要被認為是產育禁忌或出於自身考量,一概不舉,並沒有重男輕女之下不舉女嬰的情況。
此外,嬰兒身體異形、相貌異常、啼似豺狼等禁忌,從今天醫學來看可能是某種疾病導致的。
嬰兒身體異形可能是孕期胎兒未發育好,啼似豺狼可能是嬰兒聲帶未發育好。
可以說唐代這些嬰兒身體異形、啼似豺狼等產育禁忌可能是兒童身體不健康導致,唐人將此作為禁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醫學認識上的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唐代閩越地區為避免兒童被賣為奴而生子不舉現象。
唐代閩越兩地兒童掠賣成風,『生男女必貨視之。
自毀齒已上,父兄鬻賣,以覬其利。
不足,則取他室,束縛鉗梏之』當地將男女兒童當作貨物買賣,參與兒童掠賣的不但有強盜,一些父兄覬覦其暴利也將自家兒童販賣,甚至官府也參與兒童買賣。
兒童被賣之後為奴為婢,遭受非人折磨,以致當地人人心懷恐懼,為了避免兒童被賣為奴的命運以及父母遭受痛苦,往往生子不舉,為當地特有之現象。
除了閩越地區特殊的生子不舉外,其他生子不舉現象沒有特殊的地域性。
在以上案例中,阿劉為長安人;竇凝為扶風人;宋察為廣平人;魯思郾女為揚子縣人;趙燕奴為合州石鏡人;囝為閩人。
總的來說,李唐皇室為隴西成紀人,但皇室不舉發生在長安。
這些有生子不舉現象的地域以今天來看,涉及陜西、河北、江蘇、重慶、福建等,從南至北、從東至西皆有,分佈范圍較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