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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巧舌如簧的律師,如果違法犯罪了,到底能否躲過法律的制裁?今天跟大家分享一個真實案例,一名律師去洗浴中心嫖娼,被捕後辯稱自己性功能障礙無法完成嫖娼,那麼他能否逃避處罰?今天就著這個案例跟大家分析有性功能障礙去嫖娼能否免除處罰的問題。
本文閱讀時間大約5分鐘,分為以下五部分內容:
一、案情回憶
二、性功能障礙不影響嫖娼行為的事實認定
三、即使患有性功能障礙也能完成嫖娼行為
四、男性沒有性器官也能構成嫖娼行為
五、觀看淫穢表演不構成嫖娼
案情回憶
被行政處罰後,李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庭審中辯稱自己存在不能嫖娼的客觀障礙。
自己兩年來存在性功能障礙,在派出所期間已經向辦案民警講明情況,並請求鑒定,但是被拒絕。
最終法院也未同意對其進行性功能障礙司法鑒定的申請,判決李某敗訴。
性功能障礙不影響嫖娼行為的事實認定
大連市某公安分局在答辯中提出,性功能障礙是個非常復雜的症狀,有無性功能障礙、能不能完成性交行為,受心理、身體、環境、對象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即便有性功能障礙也不必定導致不能完成嫖娼行為。
而審判法院也認為,性功能障礙的鑒定結果並不影響本案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鑒定事項於待證事實無意義,所以駁回了李某申請對其性功能障礙進行司法鑒定的申請。
即使患有性功能障礙也能完成嫖娼行為
男性性功能障礙主要包括勃起障礙、早洩、性慾低下、性慾亢進、性交恐懼症等等,而根據『關於對同性之間以錢財為媒介的性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公復字[2001]4號)的規定,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包括口淫、手淫、雞奸等行為,都屬於賣淫嫖娼行為。
即使是患有勃起障礙,賣淫人員也仍舊能為嫖客提供口淫、手淫等服務,所以患有性功能障礙不必定不能完成嫖娼行為。
男性沒有性器官也能構成嫖娼行為
從上面的例子我們進一步延伸,假設該名嫖客的性器官已經被切除,也就是說即使賣淫女想為該名嫖客口淫、手淫、甚至性交都無從開始,這種情況下又是否構成嫖娼?
根據『關於以錢財為媒介尚未發生性行為或發生性行為尚未給付錢財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的規定,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並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於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系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系,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在前述例子中,行為人即使明知自己無法完成性交行為,但其主觀上是知道自己在嫖娼,而因為他自己本身沒有『坤坤』的客觀原因致使不能實際發生性交,也已經構成嫖娼行為。
觀看淫穢表演不構成嫖娼
假設該名嫖娼者患有性功能障礙,他隻想讓賣淫女進行淫穢表演,例如開酒瓶、吹氣球等等,並無進行性交或任何性接觸的想法。
就該觀看淫穢表演的行為,筆者認為不構成嫖娼,無法被行政處罰。
但是賣淫女進行淫穢表演則可依據『治安治理處罰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結語
所以,以後各位嫖娼被捉,不要再用自己有性功能障礙這個借口來逃避法律的制裁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嫖才是最正確的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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