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女子性侵男子長達3小時,致男子喪失性功能,卻不算強奸?

『案例回放』

王某《化名,27歲,男》是一家足浴中心的棋牌室包間服務員,平時話不多,因為服務周到,所以客人來的也很多。

3日晚,包間裡來了4名女子,穿著艷麗,也很時髦漂亮,4人身上一股酒氣。

到包廂後,4女子讓王某繼續上兩箱啤酒,王某建議4人喝點清茶,可以緩解下酒氣。

4人不聽,要求繼續點酒。

王某無奈,隻好照做。

期間,4人一邊鬥地主,一邊喝酒,時不時說些葷段子,王某在旁邊聽得滿臉通紅,卻又不敢說些什麼。

凌晨3點,一4人當中的1名陳姓女子見王某長得不錯,提出給王某一部分錢財,要求王某和她們發生性關系。

王某不從,表示棋牌室是正經場所,不允許出現這樣的行為。

由於喝酒太多,4人迷迷糊糊,陸陸續續強制與王某發生性關系,到第二天早上6點多才結束,發現王某臉色有些不太對勁,捂著下身,4人嚇得趕緊報警。

後經醫院檢查,王某將喪失性功能。

王某將4人告上法庭,要求以強奸罪論處。

可判決下來,並沒有判決4名女子強奸罪。

在法律上,女子強奸男子是不構成強奸罪的。

因為強奸罪的對象隻包括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並未將與男性強行發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范。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女子強奸男子會構成猥褻罪。

具體的量刑如下:

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且在實踐中,如果情節嚴重的,無法罪行相適應的,還有可能構故意傷害罪,以故意傷害罪來定罪量刑。

雖然刑法上沒辦法判定女子的強奸罪,但王某可以以猥褻罪來告發對方。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

猥褻罪隻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男性女性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所以這個是可以判定的。

4名女子性侵男子長達3小時,致男子喪失性功能,卻不算強奸?

另外由於4名女子的無節制行為,導致王某喪失性功能,可以狀告其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通過這些法律途徑,王某也可以為自己討回些公道,4名女子也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花開萬裡

說:

雖然社會的進步,不僅承認女性、也承認男性的性自主權。

女人被性侵了是犯罪,男性被性侵了,同樣也是犯罪。

所以說,在法律面前,是容不得有任何僥幸心理的。

你們怎麼看待此事,一起來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