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察』 三十萬法律人的共同選擇
來源/ 刑事法典 作者/張明楷
案例:一名男子下山到理發店找賣淫女,說好把女孩帶到山上去發生性關系給400元錢。
二人發生性關系後到半夜了,女孩不敢下山,於是二人赤身裸體睡在一個被子裡。
半夜男子醒了,又要發生一次性關系,女孩摸著男子的下身說『你還行嗎』,男子說沒問題,於是,女孩提出再給400元錢,男子說沒錢,女孩便不同意,男子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和女孩發生了性關系。
張明楷:有學者認為,對這個案件中的男子不能認定為強奸罪。
你們怎麼看?
學生:為什麼不能認定為強奸罪?
張明楷:因為女孩是自陷風險。
就是說,她自己赤身裸體跟一個男子睡在一個被子裡,就是使自己陷入被人強行奸淫的危險狀態,不能認定男子構成強奸罪。
學生:意思是被害人自我答責。
張明楷:對。
學生:與其說被害人自我答責,還不如說男子沒有期待可能性。
張明楷:這怎麼能說沒有期待可能性?
學生:如果說這個剛發生過性關系的男子都沒有期待可能性,那些長時間的單身漢對強奸罪也都沒有期待可能性了。
張明楷:既不要濫用期待可能性理論,也不要濫用被害人自我答責理論。
學生:這種行為在國外也不可能認定為被害人自我答責。
在女權主義影響下,在美國,只要婦女沒有明確表示同意,與之發生性關系就是強奸;即使在婦女同意發生性關系的情況下,只要婦女說停止男子就必須停止,否則就是強奸罪。
學生:這個標準也有點不合適。
張明楷:本案中,女孩明確表示反對,不能因為她是賣淫女,也不能因為她與男子赤身裸體睡在一床被子裡,就否認男子的強奸行為構成犯罪。
即使說被害人自我答責,充其量隻能說,她對部分猥褻行為需要自我答責。
例如,男子半夜醒來摸她的身體的,不可能認定為強制猥褻罪。
但對於強奸行為來說,她不應當自我答責。
當然,我們可以說男子的期待可能性有所減少,但不能說沒有期待可能性。
如果沒有其他減輕處罰的事由,以強奸罪從輕處罰,判處緩刑也是完全可以被人接受的。
原文載『刑法的私塾《之二》下』,張明楷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P12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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