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奪我生存權、我奪你生命權』惡性事件頻發,暴露社會治理短板。

『你奪我生存權、我奪你生命權』惡性事件頻發,暴露社會治理短板

6月13日6點鐘,四川內江縣爆發城管毆打售賣雞蛋攤販,引起數千市民圍攻城管車輛和人員的輿情事件。

這一事件是近年來城管暴力執法,農管暴力執法等激起的『官逼民反』事件的總爆發。

『你剝奪我的生存權、我奪你的生命權』。

作為每一個生命個體而言,生存權被剝奪了,生命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賴根本和價值。

因此,作為小攤小販,底層農民,一旦連最基本的生存權利都受到傷害和剝奪,奮起反抗是其唯一的選擇。

『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第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第四十一條: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害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對照『憲法』,媒體上披露出來的執法機關隨意打砸商販車輛物品、蔬果雞鴨、強坼農民豬圈、毀壞灌溉設施、毆打商販群眾等暴力執法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是執法違法。

現在,一旦被媒體曝光或受到傷害,執法機關和相關人員都認為自己是正常履行自己的職責,感到委屈、冤枉,被社會不理解。

殊不知,每一個公民和個體私有者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都受法律保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能凌駕法律至上的。

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既有執法權利,更有守法義務。

徇私枉法、暴力執法,均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執法程序,更不符合共產黨執政『讓全體中國人都過上更好的日子』的根本目的。

『你奪我生存權、我奪你生命權』惡性事件頻發,暴露社會治理短板。

我們黨來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務人民,一旦脫離人民群眾,就會失去生命力。

我們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自覺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我們要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把人民群眾小事當做我們的大事,從人民群眾最關心的事情做起,從讓人民滿意的事情抓起,時刻銘記:我們每一個同志都是勞動人民普通一員,必須保持與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血肉聯系,我們沒有尊貴的地方,也沒有尊貴的資本,除了為人民服務,沒有特殊利益。

然而,發生諸如四川內江惡性事件,再一次表明『憲法』及法律知識普及宣傳教育的重要性,不學法、不知法,執法犯法,自己先違法卻還認為是在履行職責,豈不悲哀!執法機關放鬆對一線執法人員教育、管理、監督,一旦『權利』像掙脫籠子的猛獸,就會滋生肆意妄為、公權私用的土壤,給黨和國家及機關帶來負面影響和傷害。

這些教訓值得警惕和吸取。

『你剝奪我的生存權、我奪你的生命權』的社會對立問題,暴露出當前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存在短板。

我們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證人民當家做主,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維護人民合法權益,是中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屬性。

但是,目前,社會上存在的官員貪腐、工作『官僚化』、機關『衙門化』,隻唯上、隻為己,不體恤基層辛苦,不憐憫群眾冷暖,妄顧群眾關切,盲目超前發展等等,都與『以人民為中心』執政理念,與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社會制度背道而馳的。

對於肆意踐踏法律、隨意傷害人民群眾、毀損群眾財產、侵犯群眾利益的錯誤行為,黨和國家要及時施以重拳整治,對組織和人員,該抓的抓,該處理的處理,該賠償的賠償。

人大、紀委、監委、檢察、法院、公安等要及時介入處置,盡快公佈真相,及時公告處理結果,重塑黨和國家公信力。

建議,把對機關、公職人員的法律教育、黨性教育、人民群眾意識教育納入正在進行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活動主要內容。

雖然,現在不讓用『打棍子』、『罰跪子』式的運動方式開展教育活動。

但是,也要采取一些過硬措施,讓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在思想教育活動中真正觸及靈魂,出出汗、紅紅臉,甚至對有劣跡和過錯人員進行集中懲罰和處理,起到懲戒和現實教育意義,而不能四平八穩、假學淺學。

磨刀不誤砍柴工。

思想教育要真學真考,人人過關,學的不好、考試不及格的,暫停工作,延期學習,集中訓練,使教育活動確實起到醒腦啟智感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