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律將合法性行為年齡定為14歲?有必要提升至18歲嗎??

當年我在新加坡,記得很清楚,在新加坡即使是在對方自願的情況下,與14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也將面臨最高達10年的刑期或處罰金,或者同時判處最高達10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合法年齡是16歲。

別小攔讓餘看這兩歲的差別。

在新加坡的教育體系裡,小學後是四年中學,之後分流成兩年預科或者是專科學校。

所以從年齡滑枝上看,14歲還是中學生,而16歲則中學畢業了。

在我們國家則14歲應該是初中生,16歲應該是高中生。

好死不死新加坡因為天熱,女生穿的比較清涼,而有些女生發育的比較成熟。

所以時不時有男子因為見網友啥的,沒打聽清楚對方年齡就交往並發生關系。

一旦被查到喊冤也不行,新加坡執法是出了名的嚴厲,坐牢及罰款是免不了的了。

至於我們國家,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

孩子早熟的確是個趨勢,但不能因此就將保護未成年人的措施因此而放鬆。

之前曾經因為混蛋的黃某有的個人口味搞了個荒唐的嫖宿幼女罪出來,但隨著這個人的被抓相關的法律被糾正,回到了正確的方向上,這可以說是一個進步。

至於14歲為界線是否依舊太寬容,個人意見是可以向新加坡學習的。

14歲的女孩跟各種怪蜀黍比起來依舊太稚嫩,離18歲成年還差一大截,從心智和經歷來說完全不是對手。

視14歲以上不到18歲的性侵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普遍程度,可以考慮進一步提高年齡的限制。

簡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