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河池市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案件並當庭宣判。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才導致乘客和司機產生矛盾?
據了解,事情發生在廣西南丹縣,當時女子梁某上了一輛公交車投了幣,公交車司機踩上油門起步的時候,由於慣性原因,梁某向前趔趄了一下差點摔倒。
就因為這點小事,乘客梁某便和司機產生了口角。
但眼看著公車上設有對司機專屬的防護門,梁某氣不過,走到公交車駕駛室旁,把手伸過了安全防護欄,直接對正在開車的公交車司機進行人身攻擊。
眼看著旁邊有人對自己大打出手,公交車司機為了保證行車安全,隻好把車停在路邊上。
爭吵間,梁某沖到駕駛室旁,試圖越過安全防護欄與正在駕駛車輛的楊某扭打,又用外套朝楊某頭部、面部甩打,楊某被迫靠邊停車,直至車上另一名乘客上前勸阻,梁某才停止甩打回到座位,楊某則重新啟動車輛。
但雙方言語上的罵戰仍在持續……
不服氣的梁某不依不饒,繼續她的毆打行為,甚至還把安全防護欄和玻璃給打壞了。
在沖突發生之後,有人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接到消息之後趕到現場控制住了梁某。
當時梁某見到民警到來之後,仍然態度惡劣,不肯配合,民警隻好采取了強制措施,把她帶到了派出所裡。
在審訊的時候,梁某說自己打司機是因為對方罵了自己,自己就要打回去,當時沒考慮到其他乘客。
想必看到梁某的結局,很多人都表示抓她就對了。
在行車的時候,司機本來就要保持精神的高度集中,因為他開的是公交車,車上還有一車的乘客。
而梁某因為一點小事就對司機大打出手,甚至危害司機正常駕駛,完全不把其他人的生命放在眼裡。
後續法院審理認為,梁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幹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
梁某因犯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宣判後,被告人梁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司機的安全駕駛,關系到道路安全以及一車乘客的安危。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行為極易誘發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希望被告人梁某、公交駕駛員楊某以及旁聽人員都能從本案中吸取教訓,充分認識到妨害公共交通安全行為的嚴重性、危害性和違法性,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共同維護公共交通安全。
而這次判決也是廣西河池首例以妨礙安全駕駛判決的罪名,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
來源:桂風起綜合河池中院
本文內容來自網絡轉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