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強奸後,剪掉了渣男的生殖器』。

51歲的女子王某因遭強奸後報復,剪掉64歲陳某生殖器致其死亡。

而說起整件事的來龍去脈,還得追溯到2019年。

2019年6月份的一天,王某在陳某居住地,卻不想遭到了陳某的強奸。

這件事對王某造成了非常大的心理傷害,她也因此懷恨在心,產生了報復的想法。

2019年7月16日,王某來到了死者陳某的住處。

趁其吃飯的時候,王某將自己平時服用的安眠藥『氯硝西泮』下進了陳某的水杯裡。

一無所覺的陳某在服用這杯藥水後很快入睡。

借此機會,王某先用絲襪勒住了陳某的頸部,隨後又用剪刀將陳某的生殖器剪下,最終致陳某死亡。

而王某也因為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拘留,現在正在等待最終的判決結果。

可沒想到的是,面對王某這樣的行為,網友們卻表現出了與判決截然相反的態度。

網上幾乎一邊倒地都是在支持王某的做法,紛紛高呼『幹得漂亮』『大快人心』。

甚至有的人在說要發起眾籌,幫王某請律師。

大多數的人,似乎都對王某的做法感到興奮與痛快。

可是,要是從我自己的角度來出發的話,首先我會表示不太贊同王某的做法。

因為以暴制暴雖然很解氣,但這卻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行為,終歸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辦法。

然而,如果單單從個人情感上來講的話,我和諸多網友一樣,對王某的行為同樣感到很痛快。

善惡有報,天理循環,本應如此。

我不贊同王某,但是我很理解王某,也很理解網友們如此支持王某做法的態度。

因為在網友們拍手稱快的背後,隱藏著一個我們不應該忽視的事實:

現在的強奸犯所受的懲罰,真的太輕太輕了,輕到了大眾已經開始無法容忍的程度。

而這,也是網友們對王某的犯罪行為拍手稱快的根本原因所在。

2、近些年來,女孩遭遇侵害猥褻的案件越來越多,程度越來越嚴重。

但是與之相配的對性侵的懲罰,卻似乎一直停滯不前。

因為那些侵犯女性的人渣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來為自己開脫罪行。

2018年,江蘇宿遷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教師性侵未滿13歲女學生』的惡性事件。

28歲的盧某是江蘇宿遷某學校的老師。

在2018年的5月至8月的三個月當中,盧某在家中與一名13歲的女生先後發生6次性關系。

公訴機關認為,盧某奸淫幼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按理說這件事前後的事實都已經弄清楚,盧某也承認的自己的罪行,接下來按照法律審判就可以了。

可是,我們總是對現實抱有太高的期望。

在盧某強奸案發生以後,盧某的律師便開始極力為盧某找各種理由減輕刑罰。

他首先提出,盧某與受害人發生性關系時,她是自願的;

另外,盧某屬自首,且認罪、悔罪,沒有前科劣跡。

他建議應該對盧某從輕處罰。

當看見這個律師說出『女孩是自願』的這句話時,我完全壓制不住自己的怒火。

對,女孩是自願的。

但是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奸淫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無論幼女是否願意,都以強奸罪論罪,從重處罰。

這一點,我相信身為律師的他,應該非常清楚。

可是他依然說出了口,還附加了那麼多冠冕堂皇的借口,以此來為盧某脫罪。

 

他也確實成功了。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盧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禁止被告人盧某在5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禁止令期限從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性侵不滿14歲女生,毀了她的一生,最終卻隻需要用三年六個月的刑期就可以解決。

何其可笑與不公。

這樣一個明顯不公平的判決結果公佈以後,讓很多網友感到憤怒:

披著羊皮的狼,判的太輕了!難怪有人說,強奸死刑不虧三年血賺。

強奸幼女才三年半?

不應該終身禁止從事教育事業嗎?

一直以來,有一件事深深困擾著我:

那就是,強奸明明是一種滅絕人性的暴力犯罪行為,為什麼總有人會為那些強奸犯想盡理由去開脫呢?

這種現象,讓我內心無數次地翻江倒海,卻始終走不出來。

犯罪之人受到嚴懲,難道不是這個社會能夠正常運行的公平底線所在嗎?

社會是需要光明和公平的。

所謂光明與公平,就是讓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得到他們應該遭受的懲罰,而不是因為一點什麼亂七八糟的借口與理由,就可以從輕處罰。

若真的如此,那麼受害者又該如何自處。

對罪惡寬大處理,那不是人性的寬容,而是對受害者的羞辱,對公平的踐踏。

3、有些人常說,不論一個人犯了什麼錯,我們都應該給一個改過的機會。

但是他們說這句話的時候,似乎忘了一個最重要的人:受害者。

若用寬容對待罪惡,那又該拿什麼去跟那些受害者交代呢?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魯山縣檢察院幫助強奸犯與受害者家屬和解』這件事。

2018年,魯山縣16歲的初二學生趙某因為『一時沖動』,強行和一位17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系。

說得簡單點,就是強奸。

照理來說,這樣的惡性事件,施暴者應該得到嚴厲的懲罰。

可現實卻是,沒有。

強奸犯趙某不僅沒有得到懲罰,反而可以跟正常學生一樣,安安心心上課,生活學業毫無影響。

 

而促成這一『曠古爍今的豐功偉績』的最大功臣,就是魯山縣檢察院。

當這件強奸案被爆出來以後,魯山縣檢察院打著『關愛祖國下一代』『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先』的聖潔標桿,開始為強奸犯趙某說情。

他們將將雙方父母叫到了一起,給雙方拉家常、講政策、講法律。

希望雙方能平心靜氣下來,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最終,在檢察官的『努力勸導』下,雙方終於冰釋前嫌,強奸犯賠償了8萬塊,此事達成和解。

 

一個強奸犯,居然可以得到檢察院如此的『鼎力相助』,最終賠償8萬塊錢就可以了事。

 

真的是曠古奇聞。

你以為事情到這裡就結束了?那就太天真了!

在極力促成『雙方和解』以後,魯山縣檢察院認為自己的任務還沒有完成。

因為馬上就要9月份了,就要開學了,強奸犯趙某的上學問題還沒有解決。

於是檢察官很著急,找班主任,找保證人,然後又去聯系管教警官。

最終決定: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成取保候審,來確保他能趕得上開學。

 

而強奸犯趙某的家長看到自家兒子『強奸了人還能正常上學』,不由得老淚縱橫。

於是他們滿懷感激地制作了一面錦旗給魯山縣檢察院送過去。

那個錦旗上寫著:

執法為民,盡職盡責;

情系少年,傾心相助。

 

而魯山縣檢察院也將這面錦旗的合照當成了自己工作上的成就,興高采烈地放在了微博上。

不看到這些鐵一般的證據,我們很難相信這個世界真的有人可以顛倒黑白到如此恬不知恥的地步。

而那個女孩呢?

她因為被強奸,染上了傳染性性病,並且遭受了很嚴重的心理創傷。

 

而這些,魯山縣檢察院認為都是小事,請個心理醫生就好了。

這麼點心理創傷,哪能比得上強奸犯趙某的前途重要呢?

魔幻嗎?狗血嗎?難以置信嗎?

可這就切切實實地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了。

在強奸案發生以後,有的人竟然隻想著保護強奸犯,為他鞍前馬後;

而對真正的受害者敷衍了事,並且極力地勸她和家人原諒強奸犯。

到底是怎樣的鐵石心腸,才能做出如此有違天理人性的事情來?

很奇怪,總有些聖母婊喜歡高舉人間正義的旗幟,找出一萬個『身不由己』『得饒人處且饒人』等理由為犯罪者開脫。

他們拼盡全力地去拯救罪犯,勸受害人去原諒、去理解他們。

我不知道他們哪裡來的臉去說這些話,也不知道是誰賦予他們的權利去做這件事。

 

我隻想說,放著受害人不管,反而去擔心受害者的前途,隻能證明人心不古,公平正義蕩然無存。

誰又真正的去想,那些被傷害的人,看見得到幫助、安慰和寵愛的,竟然是施暴者,他們該有多絕望?

饒恕犯罪者,那誰又來保護受害人呢?

4

尤素福·西巴伊曾說過:

任何一個人作孽,總有他的理由;不然的話,世間就不會有人犯罪了。

 

犯罪總是有理由的。

如果為了這些亂七八糟的理由,就減輕,甚至放棄對他們的懲罰,這怎麼也說不過去吧?

犯罪就是犯罪,尤其是強奸殺人這類的犯罪,就應該從嚴從重處罰。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犯罪的驅動力和減輕刑罰的借口。

就像『非自然死亡』裡的那句臺詞一樣:

『我們不明白犯人的心情,也沒有必要理解你,對你不幸的出身毫無興趣,也不管你動機是什麼』

我很明白,即便是對這些犯罪之人嚴懲,也無法彌補他們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

但如果不嚴懲,又怎去撫慰那些深夜仍會驚醒恐懼的受害者,又怎能對得起那些期待公平正義的人們?

沒有金剛怒目,怎見菩薩慈悲。

 

嚴懲罪犯,遠比期待罪犯改過自新來得更有效,更讓大眾安心。

所以,我們應該呼籲法律嚴懲那些滅絕人性的罪犯。

 

惟其如此,才能不負大眾所望,不負天日昭昭。

 

寬容和善良很珍貴,應該放在值得的那些人身上。

 

至於那些犯下重罪的人,他們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