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媒體曝出著名導演羅俊偉的私人醜事,在3月1日,九龍城裁判法院最後判決羅俊偉10月。
據悉獲知,43歲羅俊偉經常會在酒吧夜場買歡,曾威逼一位26歲夜店女郎成為他的性奴隸,羅俊偉拍了許多女方大尺度照,並嚇唬女性再帶此外女人一起『3人行』,假若女性不願意,就會公佈她這種隱私照片。
被告脅迫X當他的性奴隸和性玩具,要求X拍祼照傳送給他,並要求X扮狗般跪下和伸出舌頭,被告又要求X尋來另一女子服待自己,及承諾會給該女子4,000元報酬。
X感到害怕,故答應被告要求,及時將她胸部、私處和扮狗的相片發給被告。
X擔心相片會遭發佈,遂報警求助,被告數日後被捕。
警誡下,被告稱:『我飲醉酒,無諗住發啲裸照出去』警方在被告手提電話內起回5張X的私密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