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KTV公主小妹提供陪酒、陪唱、陪玩遊戲的情況,是非常普遍的。
男生們也往往是給付了一定的報酬小費之後,公主小妹們才提供這種服務的。
那麼,此時,如果男生給了公主小妹們小費之後,在KTV包間或者衛生間裡面,對小妹撫摸、親吻或者摟抱,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嗎?KTV公主小妹同意的情況下,是犯罪嗎?如果KTV公主小妹收了小費,但不同意摟抱等親密行為,男生硬來,算是強奸嗎?
一、真實案例
檢察院指控:2013年1月2日晚,被告人王某獨自到XX一號KTV306包廂娛樂,並點了被害人汪某及傅某等三名KTV小姐一同娛樂。
期間,KTV公主羅某為包廂服務。
當晚23時許,包廂內放音樂跳舞。
被告人王某在跳舞過程中,將汪某拉入包廂內衛生間後上鎖,並強行脫去汪某褲子欲與其發生性關系,但遭到汪某強烈反抗。
[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浙溫刑終字第849號]
事後,公安機關及時介入調查,將男生抓獲歸案,指控男生涉嫌強奸罪,擬追究其強奸罪的刑事責任。
二、焦點問題
在該案中,男生是客人,女生是KTV的公主小妹。
男生給了小費,讓KTV小妹作陪,在作陪的過程中,兩個人在房間內以及房間內的衛生間裡面,發生了一些親密行為,但是女生抗拒,男生有點強行親密的意思和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男生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評價呢?
三、案例分析
《一》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系,就是強奸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男生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系,就是強奸行為。
如果男生想要和女生發生性關系,並且采取了一些強制性手段,雖然還沒有能夠成功發生性關系,在法律上也會被評價為強奸罪,隻是在犯罪狀態上屬於犯罪未遂。
《二》給了小費,就可以摟抱、撫摸?
在該案中,男生始終認為,他是客人,給了小費,女生才在該包廂提供服務的。
女生作為公主小姐姐,收取了小費之後,接受摟抱、撫摸,甚至親吻等行為,其實都是屬於提供服務范圍。
男生給了小費之後,摟抱、撫摸女生,本身不構成犯罪,是雙方合約范圍內的事情。
因此,男生認為,他給了小費,然後摟抱、撫摸了女生,不是犯罪的問題。
女生不夠敬業不夠專業,不應該追究男生強奸罪的刑事責任。
辯護人也提出,KTV其他證人證言和被害女生之間都存在利害關系,存在串供陷害的可能性,因此,對於他們的證言應當慎重采信。
四、小結
裁判者基本不管他們究竟是什麼關系,女生是不是KTV陪酒小姐姐,也不管男生給了多少陪酒小費。
裁判者關注的就是男生做了什麼事情,女生同不同意。
如果男生做了親密的舉動,女生不同意,那麼男生的行為就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就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該案中,裁判者認為,結合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其他證據,綜合來看,可以認定王某有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故意,在其已經撫摸被害人XX的情況下,應當認定其已著手實施犯罪,應當認定其構成強奸未遂,追究男生強奸罪的刑事責任,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