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雙方不同房不屬於騙婚。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婚姻的行中桐為。
櫻族結婚後雙方不同房屬於夫妻家庭內部問題,法律是不做調整的。
法律依據:
2021年生效的《中華賣頌坦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