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君不舉焉的上一句:其材不足以備器用。
則君不舉焉的上一句:其材不足以備器用。
詩詞名稱:《臧僖伯諫觀魚》。
本名:左丘明。
所處時代:先秦。
出生地:魯國都君莊《今山東肥城》。
主要作品:《曹劌論戰》《燭之武退秦師》《鄭伯克段於鄢/多行不義必自斃》《周鄭交質》《石_諫寵州籲》等。
主要成就:著編年體史書《左傳》著中國第一部國別體史書《國語》。
信仰: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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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公將如棠觀魚者。
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
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
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
故講事以度軌量,
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
謂之‘物’。
不軌不物,
謂之亂政。
亂政亟行,
所以敗也。
故春_、夏苗、秋_、冬狩,
皆於農隙以講事也。
三年而治兵,
入而振旅,歸而飲至,
以數軍實。
昭文章,
明貴賤,辨等列,
順少長,習威儀也。
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
則君不射,古之制也。
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
皂隸之事,官司之守,
非君所及也』公曰:
『吾將略地焉』遂往,
陳魚而觀之。
僖伯稱疾不從。
書曰:『公矢魚於棠。
』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二、註解
春:指魯隱公五年《前》春季。
公:指魯隱公。
公元前年至公元前年在位。
按《春秋》和《左傳》的編著體例,凡是魯國國君都稱公,後邊《曹劌論戰》等篇均如是。
魯國是姬姓國,其開國君主是周公旦之子伯禽,其地在今山東西南部。
如:往。
往。
棠:也寫作唐,魯國邑名,在今山東魚臺縣東。
通『漁』,動詞,捕魚。
魯孝公之子魯惠公之兄魯隱公之伯父,名_《又作『驅』『弓區』》《kōu》,字子臧,封於臧《今郯城縣》,伯為排行,僖是謚號。
孝公生僖伯_,_生哀伯達《臧哀伯或臧孫達》,達生伯氏_,_生文仲辰《臧文仲》,辰是臧僖伯曾孫。
講習,訓練。
指祭祀和軍事活動等。
材料,原料。
指祭祀所用的器具與軍事物資。
指行動。
納入。
法度和準則。
計量。
軌則,法度。
通『彰』,彰明,發揚。
物之有華飾者又彩色也,五彩相間曰采。
多次,屢次。
指春天打獵。
_,搜尋,謂搜尋不產卵未懷孕的禽獸。
指夏天打獵,謂捕獵傷害莊稼的禽獸。
指秋天打獵。
_,殺,謂順秋天肅殺之氣,進行捕獵活動。
指冬天打獵。
狩,圍守,謂冬天各種禽獸都已長成,可以不加選擇地加以圍獵。
『春_夏苗秋_冬狩』雲雲,說明我們的先民在狩獵活動中已有生態平衡意識,也同時說明大凡有組織的狩獵活動,都帶有軍事演習的性質,並不單單是為狩獵而狩獵。
指練兵比武等軍事演習活動。
整頓睜茄或部隊。
古代的一種禮儀活動。
凡盟會外交和重大軍事行動結束以後,都要告於宗廟,並舉行宴會予以慶賀。
指軍用車輛器物和戰鬥中的俘獲等。
表明。
服飾旌旗等的顏色花紋。
裝入,陳列。
古代舉納清行祭祀活動時用以盛牛羊等祭品的禮器。
激矢及物曰射。
材木樵薪之類。
菱芡魚龜之類。
材資也。
本指奴隸,這裡指做各種雜務的仆役。
到外地巡視。
陳設,張設也。
推說有病。
古代分言『疾』和『病』,輕者為『疾』,重者為『病』。
指《春秋》。
通『施』,實施,陳設。
隱公在棠陳列漁具。
三、譯文
春,公將如棠觀魚者。
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
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
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
不軌不物,謂之亂政。
亂政亟行,所以敗也。
故春_夏苗秋_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
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
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
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
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春天,隱公準備到棠地觀看漁民捕魚。
臧僖伯進諫說:『凡是物悉伍品不能用到講習祭祀軍事等大事上,或者所用材料不能制作禮器和兵器,那麼,國君就不要親自去接觸它。
國君是把民眾引向社會規范和行為準則的人。
所以,講習大事以法度為準則進行衡量,叫做‘軌’,選取材料制作器物以顯示它的文彩,叫做‘物’。
事情不合乎軌物,叫做亂政。
屢屢亂政,這就是所以敗亡的原因了。
所以,春夏秋冬四季的狩獵活動,都是在農閑時節進行,並《借這個機會》講習軍事。
每三年演練一次,回國都要對軍隊進行休整。
並要到宗廟進行祭告,宴飲慶賀,清點軍用器物和獵獲物。
《在進行這些活動的時候,》要《使車馬服飾旌旗等》文彩鮮艷,貴賤分明,等級井然,少長有序:這都是講習大事的威儀啊!鳥獸的肉不能拿來放到祭祀用的器具裡,皮革牙齒骨角和毛羽不能用來制作軍事器物,這樣的鳥獸,君主就不會去射它,這是自古以來的規矩啊!至於山林川澤的物產,一般器物的材料,這都是仆役們去忙活,有關官吏按職分去管理的事,而不是君主所應涉足的事』
公曰:『吾將略地焉』遂往,陳魚而觀之。
僖伯稱疾不從。
隱公說:『我準備到那裡去巡視』於是就去了《棠地》,讓漁民把各種漁具都擺出來捕魚,他在那裡觀賞。
僖伯推說有病沒有隨同前往。
書曰:『公矢魚於棠』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春秋》上說:『隱公在棠地陳設漁具』《這是說他棠地觀魚這一行為》不合禮法啊,並且說他去的地方遠離國都。
四、賞析
讀罷此文,讀者也許會提出這樣的問題:魯隱公作為一國之君,到棠地看看漁民怎樣捕魚,有什麼了不得,也值得這位臧大夫大驚小怪,還要苦口婆心、掰開揉碎地講那麼多大道理?難道國君連這點自由也沒有嗎?馬克思主義認為:分析、考察和認識任何一種歷史現象,都必須把該歷史現象放回到產生它的歷史環境中去。
臧僖伯之所以諫阻隱公到棠地觀魚,是因為隱公這一活動,不符合那個時代一個國君應該遵循並身體力行的行為規范。
不符合,就會『亂政』;而屢屢『亂政』,就會導致國家的敗亡。
況且,隱公遠離國都,到棠地觀魚,並非為了體察民情,更不是與民同樂,而僅僅是他本人的一種遊樂活動。
也正因為如此,他才不敢對臧僖伯的諫言說一個『不』字,最後不得不以『吾將略地焉』為借口,堅持到那裡尋樂去。
這篇諫辭的最大特點,是緊緊圍繞著一個『禮』字展開勸諫,從觀點到為闡明觀點所舉述的諸多理由及作為論據的事物和行為,都沒有稍稍離開這個『禮』字。
也就是說,沒有稍稍離開制約當時國君行為的規范和準則。
另一個也很明顯的特點是,勸諫的緣起雖然是『公將如棠觀魚』,勸諫的直接目的也是阻止隱公『如棠觀魚』,但諫辭中對此事卻不著一語。
這不單單是婉言法,更重要的是,這種表達法反映出進諫者進諫的著眼點,並不在於隱公『如棠觀魚』這一具體行為,而是當時的整個禮制。
如果隱公聽了臧僖伯這番諫辭明白了『禮』對他的制約性,『如棠觀魚』這種『非禮』的事自然也就不會發生了。
五、左丘明其他詩詞
《曹劌論戰》、《蹇叔哭師》、《燭之武退秦師》、《鄭伯克段於鄢/多行不義必自斃》、《周鄭交質》。
相同朝代的詩歌
《采薇歌》、《春王正月》、《宋人及楚人平》、《吳子使札來聘》、《虞師晉師滅夏陽》、《鄭伯克段於鄢》、《曾參烹彘》、《智子疑鄰》、《師曠撞晉平公》、《濫竽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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