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女生自願發關系要負法律責任??

和未成年自願發關系要負法律責任,只要該名未成年女性未滿十四周歲。

法律規定:

當事人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關系的,無論女方是否自願,行為人均構成強奸罪。

若未成年女性已滿十四周歲,行為人在女方自願的情況下與之發生關系的,不負法律責任。

無判斷能力:

不滿14周歲的幼女由於身心發育不成熟,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也不理解性行為友侍的後果和意義,因此,明知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系,即便征得幼女同意,也視為侵犯幼女關於性的自主決定權,犯強奸罪。

要負法律責任,屬於強奸罪。

而女生已年滿14周歲時,在發昌陪生關系時是自願的,這時不用負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行為人如明知其未滿十四周歲仍與其發生性關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願均構成猥褻兒童罪。

但未成年人確實早熟且隱瞞真實年齡,行為人確實無法從起外貌特征判斷其真實年齡的,雙方自願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原則上不認為是犯罪。

如果女方的性自我防衛能力喪失,男方仍然好迅吵與其發生關系,則會構成強奸罪。

性自我防衛能力也稱性自衛能力,是指女性維護自身性不可侵犯權的能力,如果女性喪失該能力,其同意屬於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也對此做出規定,如果婦女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法律即推定她們沒有發生性行為的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自然也無法行使性自主權。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