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周歲自願發生性行為犯法嗎?

未滿16周歲自願發生性行為犯不犯法需要視情況而定:
1、與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少女發生性關系,只要該少女完全自願,則不構成強奸,也不觸犯法律,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2、與明知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該幼女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奸罪,應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以強奸罪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從重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均年滿14周歲,自願開房發生性關系的,均不負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明知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則要負刑事責任;如果雙方都不滿14周歲,一般認為是犯罪。

需要磨握賣注意的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強奸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皮李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瞎逗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