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雙方自願, 進行合法性行為的最低年齡大多在14至16歲之間。
與已滿十四歲未成年女生發關系,且雙方自願,不負刑事責任;未滿14歲無論是否自願,均屬強奸罪。
如果與者轎低於此年齡的人進行性行為,不論此人同意與否,都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是也有國家和地區完全禁止婚姻外的租嫌知性行為。
在中國大陸,此年齡為14歲。
在性行為雙方都低於或者接近此年齡時,一些地區並不對性行為加以懲罰。
未成年自願發生性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分情況判斷:
1、年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自願發生性行為的,不算犯法;
2、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即使自願發生性行為的,也以強奸論,從重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主要是針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男少年,與年齡相近的幼女在正常交往、戀愛過程中自願發生性關系,如何予以處理提出的指導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弊消;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