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以上發生性行為屬於犯法嗎?

需根據女孩是否是自願,如果年滿14周歲且是女孩自願的,則不構成犯罪;如果未滿14周歲,不管女孩是否自願,則涉嫌強奸罪。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碧喊自願,屬典型的通奸行為。

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依據中國法律規定,和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是按照強奸罪處理的,即使對方是自願的,男方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女性已滿14周歲,雖然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的情況下是不犯法的,但這種做法是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鍵銀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悔亮野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