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不要處成性警察和性小偷的關系?

夫妻之間不要處成性警察和性小偷的關系
李扁
2012-10-7
國慶期間與友人茶敘,中年人,總要談夫妻,談婚姻,談性,談教育,唯獨不談政治。

關於夫妻之間的性尊重問題,很是引起了大家的興趣。

有朋友是學法律的。

他說,有一位參與婚姻法起草和修訂的重量級專家,結了四回婚了。

按這位專家的意見,婚姻法實際上隻在離婚的時候起作用,平常倒是不起作用。

尤其在性的方面,中國的婚姻法給了夫妻雙方好大的自由。

但是能夠用上這個自由的夫妻,實在並不多見。

他舉例說,通奸,過去中國法律當中有通奸罪,後來取消了。

倒是臺灣的法律還保留了這個通奸罪。

反過來講,婚外性行為,法律不懲罰了。

從法律上講,通奸無罪。

重婚罪,兩個人在一起同居是不算的,必須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才算。

包二奶,隻違反黨紀,不違反國法。

所以,按照法律來講,在性的方面,我們國家已經給了公民好大的自由。

但是這個自由怎麼去用,倒是在於個人自己了。

由於普遍的性教育的缺失,一般夫妻在性的方面,沒有那麼大的造化。

多半是按照本能或者傳統的方法,也有的則發展出很文明的做法出來了。

一般的夫妻,在性的方面,彼此看得很緊。

你不讓我自由,我也不讓你自由。

就算兩個人彼此已經毫無激情了,一方面,無法提振對於彼此的興趣,另一方面,不能接受對方在婚外尋找解決途徑。

婚姻成了牢籠,雙方當中,至少有一方遲早要背叛和傷害對方。

這是個局,遲早要演變成那個樣。

或者就算始終沒有在行動上出軌,卻把這個當成一個好大的情份,希望對方認賬。

覺得我為你受了好大一個委屈,錯過了無數好的機會,都是為著怕傷害你。

無數夫妻,走不出這個局。

又發展出一套平淡是真的哲學來,自欺欺人。

中國人不幸福,這是一個重要方面。

彼此耗著,真正是冤瞎廳輪家和怨偶。

有時候,恨不得對方死了,自己好重獲自由。

坊間的庸俗哲學稱,人到中年,有三件喜事:升官發財死老婆。

這一種說法,當然冷酷無情。

伏配正應了那句:看破紅塵驚破膽,識透人情冷透心。

但從現實看,確實有一些中老年男人,在先老婆病故以後,娶了小的,結果是活得精神煥發,紅光滿面。

比起那些老伴還健在的,的確是有些不同。

現實當中,也有極少數的夫妻,能夠開誠佈公地談性的事。

這主要看丈夫的襟懷。

我知道確有這樣的老公。

因為老婆喜歡帥哥。

雖然自己很帥,但是好比說,一個人喜歡吃肉,但他不是隻吃肉就行了,他可能還喜歡看戲呢。

既然愛老婆,那就滿足她。

甚至於幫著老婆找性伴、找情人。

他自己在外面,當然也是經歷豐富。

這樣的夫妻,彼此非常尊重和愛戴,大家也都知道,除了對方,再也難找這樣的伴侶。

所以,彼此非常感恩和珍惜。

這種對於自由的尊重和運用,真了不起。

有哥們指著窗外工磨信地上勞作的民工說,你看他們,一年回家呆幾天。

他們也是人啊。

工地周邊一點小的洗頭房,還經常被掃黃打非。

國家有辦法嗎,替他們考慮過嗎?不人道啊。

他說,我有哥們是做警察的,我問他:有辦法嗎?能掃掉嗎?那哥們搖頭。

國家也沒辦法。

所以,我們有這個自由,如果不能襟懷坦白地處理這個問題,不能免於恐懼、免於匱乏,我們實在是沒有智慧。

有哥們說,同樣是中國人,到了國外,包括女的,所受的壓力小得多,大家在性的方面,真實得多,自由得多。

在國內,還是迫於文化的壓力,各種盤根錯結的關系,比較壓抑。

很多人還在做偽君子,不肯做真小人。

有哥們說,在官場上,如果你是女性,除非你的能力真的特別強,不然的話,主動坐到領導的大腿上,升遷的機會還是要大得多。

這個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

這些情況說明,性與婚姻,已經解除了早年的那種關聯。

早年的關聯是什麼?國家把性嚴格地規范在婚姻內。

婚前和婚外,所有的性行為都違法。

同性戀更不必說。

而結婚離婚,又得組織上批準。

所以,所有的性行為,實際都是官方行為。

現在不同了,所有的性行為,都已經變成了個人行為、民間行為。

別給了你自由,你不會用。

捆住你的繩子已經解開了,而你還麻木在那裡,動彈不得。

我個人對於這個事情的看法,與我早年的經歷有關。

早年我在鄉下,見不到幾個女人。

所以,到了北京,看到好多的青年女子,我特別高興。

看到就高興。

看見人多就高興。

我知道自己逐漸地老了,好時光不多了。

所以應該特別珍惜。

因為,更早以前,和更老以後,這些自由將不再屬於我。

譬如昨天看到新聞,2成小學生承認早戀,11歲戀愛3年。

但在中國文化當中,戀的合法性來自於婚。

沒有婚的可能,戀是沒有價值的,是不合理的,是玩笑。

大家不給予認真的對待。

所以在中國,作為一個有情的人,是很痛苦的。

我們的婚戀文化、情感教育,都是需要改造的。

這一種改造,首先應該從夫妻開始,把夫妻之間的性欺騙,改造成夫妻之間的性尊重。

我個人持這樣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