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6歲未成年發生性行自願違法嗎?

法律主觀:

跟蔽殲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可能違法。

如果是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無論其是否同意,與其發生性行為都會構成強奸罪;如果是十四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是其自願而發生的性行為,不會構成強奸罪,但是雙方之間具有教育、監護等關系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好判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宏襪沖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