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信息
公訴機關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侯XX,男,碩士研究生文化,XX教育講師,住河南省原陽縣。
因涉嫌犯強制猥褻罪,於2018年10月29日被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依法執行逮捕。
現羈押於綿陽市看守所。
辯護人鄧超,河南劍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審理經過
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以綿涪檢公刑訴〔2019〕21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侯XX犯強制猥褻罪,於2019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於同日立案。
本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因涉及個人隱私,本院於2019年6月3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侯XX及其辯護人鄧超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一審請求情況
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8年10月28日22時許,被告人侯XX與輔導班學員潘某《男,28歲,本案被害人》到綿陽市涪城區索納酒吧喝酒,期間,潘某不勝酒力嘔吐數次,侯XX陪潘某到衛生間嘔吐時趁機摸潘某的臀部。
2018年10月29日1時許,侯XX與潘某乘坐出租車回到綿陽市涪城區海逸商務賓館附近時,潘某因醉酒躺地,侯XX請出租車司機幫忙將潘某扶到自己住的海逸商務賓館5001號房間。
在房間內,侯XX趁潘某醉酒意識不清醒、身體無力之機,將潘某衣褲全部脫光、撫摸潘某身體、親舔潘某生殖器,待潘某生殖器勃起後,將潘某生殖器插入自己肛門進行肛交,肛交過程中潘某酒醒並將侯XX推開,穿好衣服外出報警。
侯XX明知潘某報警而在賓館等待,後民警在潘某的帶領下在賓館房間內將侯XX擋獲歸案。
經調取侯XX於2016年12月在武漢大學中南醫院的HIV抗體確證檢測報告單,證實侯XXHIV-1抗體為陽性。
2019年5月14日、16日,侯XX親屬已賠償潘某,並取得潘某對侯XX的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侯XX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被告人侯XX有自首情節,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認罪認罰,故建議對被告人侯XX在有期徒刑8-10個月予以判處。
公訴機關提交了賓客登記卡、HIV抗體確證檢測報告單等書證,證人魏某、景某、嚴某的證言,被害人潘某的陳述,被告人侯XX的供述與辯解,鑒定意見,辨認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證實。
被告人侯XX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1.被告人侯XX到案後如實供述,系自首,屬於法定的減輕量刑情節;2.被告人侯XX家屬已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了被害人全部損失取得諒解;3.被告人侯XX的犯罪情節十分輕微;4.司法實踐中的相似案件處理也是從輕處罰;5.被告人侯XX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當對其從輕、從寬處罰;6.被告人侯XX本人患有嚴重疾病,從人道主義的角度應當對其從輕處罰,使其獲得較好的醫治環境。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侯XX利用被害人醉酒對其進行猥褻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依法應予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侯XX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侯XX明知被害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到案後如實供述本案犯罪事實的行為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侯XX家屬代其賠償被害人潘某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本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侯XX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本院依法從寬處理。
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
被告人侯XX的辯護人所提被告人侯XX系自首、取得被害人諒解、自願認罪認罰等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一致,本院予以采納;其他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及法律規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納。
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懲罰犯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被告人侯XX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9年7月28日止。
》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小編要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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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報警,有一名男子假冒民警,強行對我進行猥褻』今年2月,梧州萬秀公安機關接到了市民歐先生的報警求助,他稱自己被一名假冒民警的男子猥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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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該男子強行將歐先生拉入隧道中進行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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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駛至潘塘公園的湖邊時,男子想要再次進行猥褻,歐先生掙脫逃跑。
接報後,萬秀警方馬上展開調查。
2月21日,警方在工廠二路附近一出租屋抓獲了年約40歲的涉案嫌疑人羅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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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男子被猥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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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是用嘴的沒錯,不過你用嘴幹了啥別以為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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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男性被迫發生性行為在中國有不斷增加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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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lizzzzzz:喪心病狂,連男的都不放過!
@洋洋得意^_^:好想知道歐先生為什麼不反抗?被猥褻後為什麼還不逃?還跟上車?
@Dr.Li:男孩紙要為了女盆友或者未來老婆保護好自己啊
@魚魚:死變態!男的都敢猥褻,不怕被打死啊!
@忘憂草:出門在外,帥哥要懂得自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