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侵犯時,主動提出戴套,算自願嗎?

問大家一個問題:

『遭遇性侵,主動提出戴套,是否算自願?』

對於這一問題,有人是這樣回答的:

『自願加班不算加班,自願戴套也就不算強奸』

真的是這樣嗎?

主動提出戴套=自願?

一位網友在某論壇上發了一則帖子。

帖子的大致內容為:

26歲女生小張在一家服裝店工作。

平時上班需要白班、晚班交替上。

有一天小張上晚班,這一天客流量比較大,所以清點結束後已經很晚了。

因為小張住的地方距離比較近,平時都是走路上班。

這天晚上,小張像往常一樣獨自回家。

等她拐進小胡同時,突然一個高大的男人竄出。

然後一把將她抱住,堵住她的嘴巴,強行將她拖拽進屋。

小張拼命反抗,可周圍卻沒有一個人影。

男子被激怒了,拿出刀威脅她:『不要叫嚷,不然我就直接殺了你』

小張感到很恐懼,隻能放棄掙紮。

接著,男子就撕開她的衣服,欲行不軌。

小張自知逃不過去,便要求男子戴上保險套。

男子很驚訝,便用上了。

小張安全逃離之後,立刻去派出所報警。

男子很快就被抓走了。

隻是在審訊的時候,男子辯解說戴了保險套不算強奸。

『這個要求是她提出來的,所以我認為她是同意的』

簡直無恥到了極致!

持刀脅迫發生關系,還揚言:『敢反抗就殺了你』

你告訴我這不是強奸?!

沒說『同意』就算強奸!

但沒想到,這個帖子下面卻充斥著一些針鋒相對的評論。

有一種觀點認為,男子的這種行為是不構成強奸罪的。

理由是,男子雖然有過持刀威脅,但後面是小張主動提出戴套。

『主動』一詞,並意味著『同意』。

而後面男子也沒有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手段』進行,所以不構成強奸罪。

而一種觀點則是認為,男子已經構成強奸。

因為小張是為了避免傷害而自願提出戴套。

但不管怎麼說,男子都違背了小張的性自主權,所以構成強奸罪。

強奸罪的定義是什麼?

根據刑法規定:

違背婦女意志,

采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強迫與婦女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小張在遭到性侵,眼看無法避免的情形下,主動提出戴套,系緊急情況下的權宜之計,不是其真正『自願』的表示。

而男子也先是使用了威脅等手段,違背了小張的意願。

所以一般情況下,這不影響犯罪嫌疑人強奸罪名的成立。

正如法學者羅翔認為:

同意問題是性侵犯罪的核心,『不同意』是性侵犯罪的本質特征。

 

不同意就是拒絕。

違背個人意志的『同意』,也是拒絕。

有句話是這樣說的:『無力反抗,隻能無奈屈從』

為了自己的生命選擇妥協,這是無奈之舉。

更不等於可以任人施暴。

受害者有罪論何時休?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一個巴掌拍不響』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在一些強奸案件新聞的下面,常常充斥著以上這些言論。

本該受到譴責的加害者,得以逃避於譴責。

而受害者卻需要去承受來自四面八方的非議、譴責和質疑。

他們從加害者的角度來觀察問題,認為加害者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受害者的某些原因導致的。

『誰叫你長得漂亮,誰叫你弱』等等,但這些是錯誤嗎?

甚至還會因為受害者保護自己的手段不符合他們的預期,就質疑道:『你是不是根本沒有保護自己的意願?是不是自願的?』

2018年震驚全國的『鄭州空姐遇害案』。

一個花季少女,年僅21歲的空姐。

深夜下班搭網約車回家,隨後與家人失聯。

最後被查出是被網約車司機殺害。

這本是一個悲痛的事件,但卻有不少網友在指責這是受害者的錯。

『誰叫她穿得那麼暴露,活該』

『大半夜不睡覺出去浪,這難道還怪別人?』

這些人不但沒有對受害者表示同情,甚至還詆毀和侮辱受害者。

對女性受害者的惡意指摘,這是要給犯罪找正當性嗎?

生而為人,應該要有最基本的是非觀、正義觀。

 

保有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良知。

警惕惡語相向成為二次『加害』受害者的兇手。

希望所有人明白:受害者無需完美,但加害者一定有罪。

 

無論是什麼情況,都改變不了加害者犯罪的事實,犯罪就是犯罪。

我們不應該一味對著受害者雞蛋裡挑骨頭。

真正要譴責的是加害者!

在出聲前請想一想:我們到底是為了正義發聲,還是僅僅隻是一場自我滿足的批判?

我們更該教男孩不要傷害女孩!

每當網上曝出一些關於女孩被性侵的新聞。

很多媒體都會在後面加上『女生如何自保』這樣的自救指南。

各種指南上說的明明白白:

出行盡量選擇白天,不要深夜出門;

一個人走路不要聽耳機,不要隨便乘陌生人的車;

萬一遭遇壞人,能跑則跑,能叫則叫,能智鬥就不打鬥,生命第一……

這些都說得很對。

但是,禽獸和魔鬼是不講道理的。

在欲望的驅使下,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而女性在身體素質方面,大多弱於男性。

所以一旦不幸遇到了突發意外,受到傷害的可能性會很高。

毫無疑問,教會女性保護自己是必要的。

但女性懂得自我保護,隻能解決一半的問題。

另外一半還在那些養男孩的父母手上。

如果他們沒有從小就引導他們的兒子尊重女性,那悲劇就會一直發生下去。

換言之,教男孩不侵犯異性的身體,這是底線。

而教男孩尊重保護異性,才是更高層次的教育。

如果你家有男孩,請從他小時候起,就這樣教育他:

男女有別,不可以在女孩面前隨便暴露自己;

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可以隨便對女孩動手動腳;

無論如何,都不能傷害女孩子,哪怕是用一朵花輕輕地打她。

也請各位父母做孩子的榜樣,為孩子創造溫馨有愛的家庭環境。

丈夫好好愛自己的妻子,好好保護自己的妻子。

以身作則讓男孩從小就懂得,不傷害女孩,尊重女性。

隻有這樣,世間的悲劇才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