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掃黃紀實:中學生離家出走淪為坐臺女,1萬元售賣初夜權。

1994年6月初,達川市×中初三四班15歲的女學生陽洋離校出走的前兩晚上,她媽媽劉芳老夢見身上的肉一塊一塊地往下掉,落到地上便鉆入土中不見了。

劉芳把這個奇怪的夢告訴丈夫陽志堅,丈夫說一個夢有啥大驚小怪的。

劉芳卻心神不寧,她預感家中有事要發生。

女人的預感常常是準確的,事情果然發生了。

陽洋,你在哪裡

6月12日18時,劉芳到達市x中接女兒回家時,老師告訴她,陽洋下午沒有到校。

猛然間,劉芳不由得想起了那個身上掉肉的夢,不覺一陣心驚肉跳,禪機般地大徹大悟:女兒不就是媽身上掉下的肉嗎?肉鉆入土中不見了莫非那夢在暗示女兒要失蹤!

她趕緊往公園的欣樂旱冰場跑,她知道女兒常愛到那兒溜冰。

到欣樂一看,旱冰場倒是有二十多個男女學生和社會青年嬉笑溜冰,但沒有女兒的蹤影。

她估計女兒可能又到哪家卡拉OK唱歌去了,以前女兒逃學,就曾在這種地方找到過。

但她慌慌張張地找了十多個卡拉OK廳,仍然沒有女兒的蹤影。

難道陽洋被人暗害了?這孩子個性強,結了不少冤家對頭,有個女學生曾揚言要找黑社會的哥們兒教訓陽洋一頓……

想到這裡,劉芳又到濱河路的樹林、河邊和僻靜的小巷找了個遍……

凌晨2點,當劉芳拖著沉重的腳步回到離市區十餘裡外的市建築公司家中時,到處尋找女兒的丈夫陽志堅也剛剛回來,夫妻倆一見對方表情就知兇多吉少,不由悲從中來,掩面痛哭。

第二天,上班時,同事們發現劉芳神情憂鬱,兩眼發紅,便報告了建築公司經理,在經理的再三追問下,劉芳含淚訴說了家中發生的不幸。

90年代掃黃紀實:中學生離家出走淪為坐臺女,1萬元售賣初夜權。

經理聽後當即作出決定:劉芳的女兒就是公司全體員工的女兒,如今失蹤了,是我們全公司的一件大事,保衛科要抽人協助尋找。

從今天起,劉芳工資照發,不用上班,專門去找陽洋,直至找到為止。

經理一番話感動得劉芳熱淚直流。

她深深地向大家鞠一個躬,擦著淚水踏上了艱難的尋女之路。

此後的幾十天裡,劉芳捏著女兒的照片,見人便問:見過照片上這孩子嗎?臨別,總忍不住聲淚俱下地哀求:就當這女兒是你的親人吧,見到她可一定要告訴我!

尋找中,有時渴得嗓子直冒煙劉芳也舍不得喝一杯水,她省下錢買煙買吃的送人,求別人提供女兒的消息。

有個『混混』讓劉芳給車費他到南外去找陽洋,明知這家夥可能要騙自己,但劉芳還是毫不猶豫地把身上的幾十元全給了那個『混混』……

時間在劉芳的奔波和淚水中一天天流逝,失望也在她的哭聲和悲傷中增長。

找遍了汽車站、火車站和城內數百家私人出租房及所有旅館、娛樂場所後,劉芳絕望極了,也傷心極了。

十多年來,自己含辛茹苦地把陽洋養大,時時為她操心勞神、百般呵護,原來隻養了女兒的身,沒能養女兒的心,她連個紙條、電話也不留便一去不再回,把牽腸掛肚的思念和無盡的痛苦留給父母……

劉芳的遭遇引起了達城人的普遍同情。

在劉芳每天往返數次的公共汽車上,很多駕駛員和售票員堅持不收她的車費。

他們說,嫂子,陽洋就是我們的侄女兒,你安心去找吧,不管找多久,我們的車對你都是免費的。

6月28日下午,市公安局的小張正在家中休息,聽人說有個像陽洋的女孩進了某賓館,他馬上前去找尋。

未找到人,他仍不甘心,守在門口,直至深夜12點舞廳散場才離去。

一天,得知一個叫劉波的小青年與陽洋接觸過,劉芳找到他家。

劉波的父母聽明情況後,千方百計說服兒子講出陽洋的去向,並讓劉波天天去溜冰場、卡拉OK廳、夜總會尋找守候。

7月14日,劉波終於發現陽洋出現在某夜總會,他馬上打電話給陽志堅。

陽志堅夫婦趕到那家夜總會時,不知是誰走漏了風聲,他們撲了個空。

失望中,劉芳拍打著夜總會的大門撕心裂肺地哭喊:陽洋,我的女兒,你在哪裡!

無法逾越的代溝裡,抽刀斷水水更流

在劉芳苦苦尋找女兒的時候,讓我們看看陽洋的過去和出走的原因吧。

在陽家,陽洋無疑是一個『公主』。

從陽洋降生到這個世界上,陽志堅夫婦便一直圍繞著這顆『明珠』轉。

劉芳每天天不亮就起床,為女兒磨豆漿蒸雞蛋買饅頭,十五年如一日的精心喂養使陽洋身強體壯,才15歲就冒出了1.65米的個子。

陽志堅則更迫切地望女成鳳。

為了實現培養出一個大學生為陽家光宗耀祖的目的,月收入總共不過五六百元的陽志堅夫婦九年間竟花八千多元為女兒轉了四次學。

此外,在請家庭教師,買收錄音機等學習用品方面,他們更是毫不吝惜。

他們把自己的畢生心血和女兒的前途全部押在了考大學這個獨木橋上,認定女兒的命運舍此無它。

目標愈高,要求也就愈嚴。

雖然認不得那些彎彎拐拐的英文,也不知三角函數、杠桿原理、二氧化錳等為何物,但陽洋回家做作業時,陽志堅夫婦總是專心致志地在一旁看著。

學校的作業本、單元測驗的試卷他們更要內行一樣逐一檢查。

紅叉多了分數低了,陽洋被打罵教訓的『劫難』也就難免了。

『女兒經』和『三從四德』是劉芳教育女兒的主要理論依據。

她告訴陽洋男女有別,對男人應時時提防,貞潔是女人的立身之本,要以命相護。

為『防止壞人勾引』,對女兒的穿戴陽志堅夫婦一律按『朴素』的標準衡量。

上初中後,夫妻倆為陽洋定下了幾條不成文的規定:考試不準不及格,衣服不準穿得太艷,不準戴耳環,不準染指甲,不準與男同學耍……

這些戒律中有很多條也許都無可非議。

小學時期,陽洋都唯命是從。

但進入初中後,隨年齡的增長和生活面的擴大,陽洋對父母的教育方法和人生價值取向有些不以為然了。

父母與女兒的矛盾漸漸顯露了出來,逐漸變成一條無法逾越的代溝。

她們之間的矛盾是從『土』『洋』之爭開始的。

上初中後,陽洋的審美觀極快地發生著變化,她覺得父母太落伍太土氣了,更令她不能容忍的是,土氣的父母千方百計地想把自己也塑造成一個『土女兒』。

父母按他們的審美觀和打扮標準給自己買的衣服穿到學校去,實在太掉價太被人瞧不起了。

於是,她為『洋氣』而不懈地鬥爭了。

買衣服時,陽洋先是撒嬌要求母親買自己喜歡的款式和顏色,劉芳說:不行,這衣服顏色太艷,露得太多,是奇裝異服。

陽洋便生氣了:那你幹脆扯塊黑佈把我嚴嚴實實裹起算了!

見女兒賭氣,劉芳開始讓步,買款式顏色基本接近陽洋要求的衣服。

陽洋又嫌面料太差。

劉芳馬上憶苦思甜,這麼好的面料還不知足,我小時候穿的確涼就不得了了!

陽洋反唇相譏:你才不知足,秦始皇還沒穿過的確涼呢……

陽洋以撒嬌哭鬧賭氣等方式進行的不屈不撓的反抗,使想束縛女兒言行穿戴的陽志堅夫婦妥協讓步。

在束縛和讓步之間,陽洋人生航向的座標開始偏移了,她背離父母的道德準則和奮鬥目標越來越遠。

她不僅穿裸露肚臍的馬夾和能看見胸部的汗衫,還開始穿耳帶環,濃妝艷抹,把手指甲腳指甲統統染成紅紅綠綠。

同時,她還學會了抽煙,專抽上檔次的好煙……

大概就是從那時起,陽志堅當初寄托在女兒身上的希望開始在陽洋熟練吐出的串串煙圈中煙飛灰滅,日漸渺茫。

對人生價值和理想標準陽洋自有她的理解。

她說,人生如夢,轉眼就是百年,何必被幾本破書折騰得死去活來?人生道路千萬條,為啥偏要去擠考大學的獨木橋?

想『明白』後,她更煩上學,煩考試,煩父母『好好學習爭取考大學』的要求和自己學習時他們監工一樣的陪伴。

從此,逃課去溜冰、看電影,不聽講不做作業上課看小說漸漸成了陽洋的家常便飯。

後來,連她自己也感到奇怪,怎麼一上課就打瞌睡,而一翻開小說就來了精神!

醉心打扮放棄學習後,陽洋開始把她的心思和精明用於撒謊。

一次,老師給陽志堅捎信說陽洋一整下午都未到校,陽洋卻咬定她坐在教室的柱頭後老師未看見。

為搞個水落石出,陽志堅帶著陽洋到老師那裡對質,她才不得不講出自己逃課去溜冰的實情。

通過這次對質陽志堅還發現了陽洋以交磁帶款為由騙30元錢等問題。

陽志堅火了,在教室門口狠狠扇了女兒幾耳光。

後來,在『個人檔案』中陽洋寫道:『我最討厭的事是考試和家長當著眾人的面教訓我』

在突破父母眾多的清規戒律後,陽洋向陽志堅夫婦的最後一道禁區進發了。

初二後的兩年內,陽洋共耍了九次朋友,長的兩三個月,短的隻有三四天,其中有三位『戀人』陽洋都記不起姓甚名誰了。

對女兒的早戀,陽志堅夫婦再也不肯退讓。

他們在經濟制裁的同時還嚴格控制女兒的時間和行動。

每天中午,陽洋不得走出校門半步,午飯由劉芳從十幾裡外的家中送到教室裡。

晚上,由陽志堅到教室門口『接駕』,將陽洋『解押』回家。

夫妻倆還四處搜集女兒的『情況』,一有苗頭便及時采取措施。

具叛逆性格和反抗精神的陽洋對父母的制裁限制自然不肯束手就擒,她發起了更加猛烈的『反擊』。

1997年10月,陽洋吃下26片安眠藥,以死抗爭,將陽志堅夫婦堅守的最後一道防線徹底摧毀……

拜拜了,自由而可怕的『茶館』

初一時,因聰明伶俐、勤思好學且考試總能在70餘人的班上穩居前20名左右,老師曾認定陽洋是棵苗子。

後來,陽志堅痛惜地回憶說:在陽洋的問題上,女兒不爭氣,家庭也有責任,但這棵苗子在很大程度上是被達市x中惡劣的校風『化』掉的!

初一下學期,初三的一個女生向陽洋要20元的『孝敬費』,陽洋托人說情,那女生才將這筆『孝敬費』免了。

過了不到一周,初二x班的張欣又要『借』50元錢,陽洋說了句沒有便重重地挨了一耳光。

臨走時,張欣留下話:不借錢就永遠沒有完!

幸好兩天後張欣因毒癮發作被弄去強戒並於97年上半年死於吸毒,那50元的『借款』才有了個『完』。

但初二時初三女生吳雯索要的那筆錢陽洋就沒能幸免了。

那天,陽洋是被吳雯橫眉鼓眼地從語文課堂上叫出來的。

吳雯開門見山地告訴陽洋,明天給我20元錢!陽洋急了,沒有呀!這幾天爸爸媽媽限制我的零用錢。

吳雯揮揮拳頭打斷陽洋說,少囉嗦,明天不拿20元,後天就拿25元,大後天就拿35元……

第三天,陽洋見這錢越漲越多,忙送去25元了事。

錢被敲詐後陽洋忍了。

她想,就算是蝕財免災吧。

可是,蝕了財卻沒能免災。

不久,本班的文婷因與三班的一個女生搶男朋友,在陽洋處借一把水果刀去『倒』那女生的威。

擊敗情敵後文婷老不還水果刀,因要削水果,陽洋從文婷的書櫃中自己拿走了刀。

文婷罵陽洋狗膽包天,敢翻姑奶奶的書櫃。

因惹不起這位同學們公認的大姐大,陽洋隻好忍氣吞聲。

但文婷仍不肯罷休,在紙條上寫道:看不慣誰就要打誰。

陽洋忍無可忍了,氣憤地問:難道借了東西還想打人?

文婷馬上找來三個女生將陽洋拖到花園裡一陣拳打腳踢。

打完還說,敢講出去就見一次打一次。

這次挨打,成了陽洋學生生活的一個重要轉折。

當時,撫著身上的傷痕,受盡凌辱的陽洋在心中發狠地想:我要報復!我也要當大姐大!

第二天,陽洋第一次逃學了,她專程跑到爸爸單位在城裡培訓班學習的幾個女孩子那裡與之套近乎,想請這幾個女孩子幫助自己實施報復計劃。

但因耍得開心,陽洋竟忘了自己此行的目的,第三天被爸爸揪著耳朵抓了回去。

這樣,她的報復計劃流產了。

陽洋並未忘記自己要當大姐大的心願。

她知道,憑自己的力量是當不了大姐大的,必須尋求一種保護和後臺。

於是,她經常在上地理、歷史這些副課時逃課,到旱冰場、錄像廳去物色『後臺』和保護者。

在那些地方,她認識了另幾所中學逃學的一群男男女女,並結識了市內一些很有『名氣』的『混混』,還同黑社會成員劉x的幹兒劉春耍起了朋友……

有了後臺,陽洋也充大姐大了。

她把班上生性怯懦的胡小鳳選作欺負對象。

該自己做清潔時,她說,胡小鳳,去把教室給我掃了。

想買零食了,她招來胡小鳳,去,上街跑一趟。

吃完飯,她把飯盒往胡小鳳手中一塞,快去洗了。

胡小鳳稍有不從,陽洋便非打即罵……

當大姐大的威風和長期逃課居然不被清查的『自由』使陽洋感到愜意極了。

很多時候,只要不是班主任的課,陽洋便會大模大樣地溜出教室到旱冰場、卡拉OK等地方去快活幾小時。

每當此時,她都會情不自禁地想:這學校來去自由,還真有點茶館的味道。

6月12日下午,陽洋溜出『茶館』,與另一所中學一個叫蘭蘭的及市內著名『鉗工』王亮、陸軍等人玩得忘了時間,錯過了父親的『接駕』。

見她著急,王亮建議,別回去了,幹脆跟我們去南外玩個痛快。

陽洋一咬牙說,不回就不回,幹脆連學校也不去了!接著,隨王亮等人坐進出租車向南外飛馳而去。

車過通川大橋時,陽洋忍不住回頭朝學校方向望了望,心中默默念道,拜拜了,自由而可怕的『茶館』。

外邊的世界很精彩,也充滿了險惡

陽洋在離校出走四十天後終於回來了——是被她父親陽志堅從麻辣燙攤上抓回去的。

兩天後,一名記者在陽家見了陽洋。

這是一個發育早熟的少女。

胖乎乎的臉上掛著淡漠的神情。

她走在大街上一定沒有人會以為她是一個隻有15歲的孩子。

記者讓她談談出走後的情況,陽洋卻意味深長地說,外邊的世界很精彩,也充滿了險惡。

她並不正面回答,而是若有所思地講起了40天來的經歷。

6月12日晚到了南外,王亮、陸軍找好一間旅館後,從某中學叫來三個女學生及其三個同夥,同去的蘭蘭見勢不妙溜走了,陽洋也想走,但被王亮強行攔住說,敢跑就打斷你的狗腿。

當晚,同居一室的五男四女中有三男三女各同睡一床。

13日,陽洋與王亮確立了『戀愛』關系。

見每頓吃了飯王亮都不買單跟人『打橫爬』還吹自己很有錢,陽洋嫌他『晃得孬』,15日便提出不耍朋友了,在挨了王亮幾耳光後,陽洋又投靠了另一夥『混混』的頭兒肖明。

這肖明與陳兵、秦光頭等人長期與很多女孩子『耍朋友』,並叫『女朋友』去包廂『做業務』掙錢供自己享樂。

16日,肖明叫陽洋去坐臺,陽洋不想去,肖明說,不坐誰供你白吃?掙不到錢小心老子收拾你。

為了不被『收拾』,17日,陽洋隻好同陳兵的女朋友孫娟去××酒樓坐臺。

那晚,來『耍』陽洋的是一個40歲左右的胖子。

『那胖子好騷喲!』講到這裡,陽洋仍很氣惱,『一進包廂他就抱住我想做業務,我連推帶躲,他很不高興,連小費都不給,那晚,我隻得了30元臺費』

第二天,秦光頭讓『女朋友』杜麗給陽洋傳授『業務知識』。

杜麗是萬源人,才14歲多一點,小學未畢業便被父母逼出來掙錢,凡坐過杜麗臺的男人都說她是個小妖精。

『小妖精』開導陽洋,要幹這一行,隻有先把身子破了,否則做不成業務。

她說,初夜可賣一萬元。

18日晚上,『小妖精』真找來一成都人買陽洋的初夜,她要價一萬元,那成都人隻給2000元,陽洋覺得離『行情價』相差太遠,便拒絕了。

當晚又到××賓館,領班讓她到按摩房『坐臺』,陽洋說隻坐素臺。

結果,那晚上一個臺也未坐成。

以後的幾天裡運氣不錯,天天坐臺還掙了不少小費。

每天下班時肖明都來接陽洋,知道這家夥是沖自己的錢而來,陽洋每次都要將錢藏一半。

這樣,不久她便有了一筆可觀的存款。

好景不長。

一天,陽洋剛要到××賓館『上班』,爸爸媽媽突然找來了,嚇得她趕緊坐出租車溜走。

7月底,肖明讓陽洋到開江縣甘棠鎮去坐臺。

那兒是農村,來耍小姐的大多是當地人。

這些人很野蠻,進包廂就關燈,抱住小姐亂摸亂吻。

記者問陽洋,在這種環境裡『上班』,不害怕嗎?

她一臉無所謂地說,只要有錢掙,也沒有什麼。

記者又問,你覺得是課堂上的感覺好,還是包廂裡的感覺好?

肯定是包廂裡的感覺好。

陽洋很認真地說,在那裡用不著費心地去想課堂上那些令人傷神的問題,也沒人守著我做作業,還能掙到錢。

又是錢!為了錢就可以把靈魂軀殼都出賣了!

『我出賣軀殼恰巧就沒收錢』陽洋不客氣地說。

她似乎恢復了一點少女的自尊,略帶羞澀地向坐在一旁的母親看了看,又難為情地笑笑,才像講別人的事一樣講起那段不堪回首的經歷。

7月14日,陽洋從開江縣回到達川市,當時她已結束了與肖明的『朋友』關系,同一個叫洋芋的混混耍了三天,又在麻辣燙攤上認識了林林。

林林勸她不要到舞廳去晃,並給她吃讓她住,她認為林林對自己好,便與林林同居了,直至22日被父親抓回去。

記者問:如果不被你爸爸抓住,你會回家嗎?

她想了想說,也許不會回來。

舞廳裡有吃有喝,唱歌跳舞睡覺全有人解決,我一個月還掙一千六、七百元錢。

真有些樂不思蜀了。

陽洋的話中透出了『占便宜』後的得意和滿足。

但她可能永遠也不會想到,正是那些給他們『便宜』的老板們用廉價的『便宜』將一群無知的少女誘入賊船,使之成為他們的搖錢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