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網絡相親女"掉進甜蜜陷阱 一女孩稱被騙初夜。

2011年,一個名為『月光戒指52013』的網友在天涯論壇廣西版發帖說,她在世紀佳緣交友網站征婚時,不慎被騙財騙色。

經過尋找,她還找到另一名南寧女子小林,小林稱被同一男子騙去初夜,要去北海走極端。

5月21日下午,網友『月光戒指52013』和小林向記者提供了該男子的電話錄音和短信,以證實所言屬實。

對於兩女子的遭遇,警方表示,電話錄音和短信需經過證明確為當事男子本人,才能作為證據,否則僅憑單方說法無法立案。

『恨嫁女』掉入甜蜜陷阱

『本來以為可以通過世紀佳緣網找到生命中的另一半,沒想到遇到了騙子,被騙了感情還被騙了錢』2011年,4月初,網友『月光戒指52013』在天涯社區論壇發帖,希望其他被騙的女性能站出來,一起指證當事男子的欺騙行為。

『月光戒指52013』名叫小寧,在某縣一事業單位上班。

眼看進入了大齡剩女的行列,小寧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結婚對象。

今年1月初,她在世紀佳緣網站登記了個人資料,希望能通過網絡找到心儀的愛人。

2月初,她在網上收到男子吳某發來的信息,二人通過QQ建立了聯系。

吳某自稱在做電腦生意。

兩人在網上相談甚歡,最後互相交換了手機號碼。

從那以後,吳某每天給小寧打電話,每次長聊兩個小時以上。

甜言蜜語如排山倒海般向小寧撲來,她很快陷入了甜蜜的漩渦中。

10天後,吳某表示要來和小寧見面,稱雙方滿意的話,就去見父母,他年齡大了,要抓緊時間結婚。

小寧也正有此意。

2月12日,吳某從貴州來到南寧和小寧見面,雙方都很滿意。

兩人在南寧住過一晚後,第二天準備去小寧家。

尚未出發,吳某表示他來南寧沒帶多少現金,又沒帶銀行卡,先向小寧借5000元。

小寧沒有多想,立即取了5000元給他。

到小寧家見過父母後,兩人當晚返回南寧。

到了2月14日,吳某稱有一批電腦手續不全,被公安扣下來,需要一萬元讓律師把電腦拿出來。

小寧於是又取出9000元給了吳某。

2月15日上午,兩人到萬達廣場逛街。

吳某表示要回貴州黎平老家處理點事情,隨即就離去了。

想起兩人在一起時,吳某一直不停地和別的女人打電話,小寧越想越不對勁。

當晚,她在網上搜索了一下對方的名字,赫然發現一篇2009年8月底吳某因涉嫌詐騙被抓的帖子。

小寧頓時呆住了。

第二天,她立即打電話向對方要錢。

在小寧的再三討要下,吳某匯過來2000元錢。

但剩下的錢,任憑小寧怎麼催,對方卻一再推脫。

直到5月中旬,吳某還打電話向小寧借錢。

另一女孩稱被騙初夜

5月21日下午,小寧向記者出示了吳某發過來的一個農村信用社賬號,還有另外一條短信:『哈哈,你最後一次考核已經宣佈你失敗了。

你是個好女人。

找個好人家嫁了吧。

以後我們不要再聯系了。

祝你快樂。

不再見』小寧說,吳某一看沒有希望再向她要到錢,最後就發了這樣一條短信。

小寧還用手機播放了雙方的通話錄音,當小寧向對方要錢時,吳某在電話中稱『不要催太緊,給個期限就0K,不給期限就沒辦法』。

小寧有一次在吳某的QQ空間看到了另一個女孩小林的QQ號碼,二人通過QQ取得聯系。

原來,小林也是通過世紀佳緣網站認識了吳某。

架不住甜言蜜語的進攻,3月2日,在對方的邀請下,小林去到了貴州省黎平縣吳某的老家。

小林說,兩人一起在賓館過夜,她是第一次和男人發生關系。

到了第二天,吳某找個理由,讓小林先回南寧。

從那以後,任憑小林怎麼打電話或發短信,吳某再也懶得和她聯系。

每次發短信過來,也是和要錢有關。

4月底,小林又接到對方電話,稱他現在住院,需要5000元錢。

小林向記者看吳某發給她的短信,最後一條短信內容與發給小寧的相似:『連電話都不敢接了,哈哈,考核完畢』

當小寧將自己的遭遇說出後,小林一下子難以接受自己的初夜被這樣的男人占去的事情。

在5月16日下午和小寧的QQ聊天中,小林表現出了去北海輕生的想法。

警方稱證據有力才能立案

QQ聊天後,小寧給小林打電話,發現對方已經停機了。

直到5月18日上午,對方的電話依然停機。

5月18日中午,記者為小林的手機號碼交了話費,和對方取得了聯系,得知小林並沒有去北海。

5月18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吳某。

他否認向別人索要過錢財,並稱沒有和小林過夜。

吳某說,兩人見面後,他發現小林『沒有想象中的好』,覺得被對方欺騙了。

對於小林表示要走極端的事情,吳某說,這是小林缺少家庭溫暖,一下子看不開的緣故。

對於2009年8月被派出所刑事拘留的經歷,吳某說,當時有幾個女人和她們《指小寧和小林》一樣,說他詐騙,才被民警抓的。

今年3月底,小寧曾到派出所報案,民警對她反映的情況做了記錄。

5月23日晚上,派出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當事女子手中掌握的短信和電話錄音需經過專業部門證明確為吳某本人,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單憑單方說法無法證明,應有銀行的取款錄像或取款回執單等有力證據,警方才能立案調查。

《文中當事女子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