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因為太老實不善言辭遲遲沒找到對象,朋友托人花錢給潘某介紹一個媳婦陳某,二人相識沒多久就訂婚了,訂婚後發現女子性冷淡,兩人常有爭執,小夥能力強,一直要求,女子卻不同意,小夥采取下安眠藥的方式,強行多次同房,陳某身心俱傷,報警稱被強奸。
最後小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2年,這還是因為他在此案中也屬於受害者,所以減輕了處罰。
令人遺憾的是,騙婚女子最終逃脫。
該女子是否觸犯騙婚罪?
社會萬象,天下之大無奇不有,近些年騙婚事件層出不窮,尤其是女騙男的婚禮錢,然後走人的事情居多!很多人都覺得此類人應該觸犯法律,久而久之有了所謂的”騙婚罪”。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法律上沒有騙婚的規定,也沒有騙婚罪,因欺詐而登記結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護,雙方感情不合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律並沒有騙婚罪這一罪名。
該女子是否觸犯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婚姻為誘餌,隱瞞真實,假借結婚而騙取財物,事後攜款逃跑,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建議及時報警。
該女子在被強奸之前並未攜款逃跑,潘某一家人也未能提供該女子有當時實施詐騙的證據,隻是道途聽說,該女子並未構成詐騙罪。
潘某為何觸犯強奸罪?
根據『刑法』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人自認為既然已經訂婚了,父母雙方也見面了,也就算是”結婚”。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實行的是登記制度,沒登記隻能認定為同居關系,不是合法夫妻。
沒有辦理結婚證,法律上不承認這種婚姻關系。
因此潘某在未經她人許可,強行發生關系,觸犯強奸罪。
藍胖子說情感:
如果一對情侶之間勉強在一起,往往不會有滿意的結果,在感情裡絕對不能將就。
強扭的瓜不甜,沒有愛的婚姻,真的是一種折磨。
每個人追求的都不一樣, 一個家庭的結合,前提必須是要幸福美滿的過下去!但是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都不能做出違反法律的事情,否則要付出極大的代價 讓自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