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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自己的老婆犯不犯法?
最近,河北邯鄲一個法院給出答案。
男子趙某和妻子王某育有兩個子女,但感情不和。
今年4月22日,王某提起離婚訴訟,並搬回了娘家居住。
8天後,趙某越想越氣,借著酒勁兒去嶽母家,強行和妻子王某發生關系。
更令人憤慨的是,當時王某還處在生理期。
多虧她奮起反抗,趙某才沒能得逞,最終強奸未遂。
但即便如此,深受羞辱的王某還是把趙某告上法庭。
趙某被老老實實上了一課。
法官告訴他:『強奸是指在違背婦女願意的情況下,實施暴力、威脅、強迫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沒有婚內和婚外的區別。
只要有證據證明違背婦女意志,就是強奸。
趙某大概怎麼也沒想到,強奸自己的合法妻子,竟然也會面臨牢獄之災。
最終,王某在趙某同意離婚的基礎上,簽寫了諒解書。
法院也念在他們的兩個孩子年紀還小,對趙某從輕發落,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看完這個判決,一些男人慌了:
『他又沒強奸別人,他強奸的是自己的老婆』
『如果婚內也違法,那婚姻給了男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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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人的觀念裡,結婚證,等同於一紙合同,意味著妻子同意履行滿足丈夫的義務。
一個女人和男人領取了結婚證,就應當默許丈夫可以行使權力。
否則就不該和他結婚。
但這樣的默認,是可怕的。
因為它忽略了一個條件:人的欲望具有流動性。
在某一時刻,或者大部分時刻願意跟你上床的人,也不能保證隨時隨地都有這樣的心情。
如果她是剛剛忙完了繁重的工作,正感到筋疲力盡呢?
如果她處在生理期,或者是產後恢復期,有必要為自己的健康擔憂呢?
如果她剛剛經歷了人生的重大變故,失去了重要的親人或朋友,需要有足夠的時間來調整心態呢?
如果她正因為某件事情,而對老公感到失望和厭惡,還處在賭氣當中呢?
甚至,她可能什麼都沒發生。
僅僅是在某一時刻,沒有什麼世俗的欲望,想要享受一個寧靜的不被人打擾的夜晚呢?
她是不是可以說『不』?
我想,任何一個有同理心的人,都會認為她擁有拒絕的權利。
然而,假設她運氣很差,遇到了一個缺乏同理心的男人,強制行使了所謂的『丈夫的權利』。
你會發現,這個女人多半隻能自認倒黴。
因為在集體的默認下,她無從哭訴。
她的哭訴隻會遭到質疑:
『這算什麼大事兒?床頭打架床尾和嘛』
『他是你老公,又不是別人,可能隻是太愛你了吧』
『真沒想到,你們結婚這麼多年,還這麼有激情,哈哈哈,我懷疑你在秀恩愛』
所有默認這種夫妻義務的人,無形中都成為強奸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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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奸,這個詞可能讓人感到陌生。
但換一種說法,大概很多人都聽說過,那就是『婚內性暴力』。
家庭暴力分為四種,性暴力就是其中之一,而且並不罕見。
曾有一位網友求助,她剛生完孩子三個月,還處在哺乳期,卻發現自己意外懷孕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更糟糕的是,她之前是剖腹產,傷口還沒完全恢復。
這時候懷二胎,等於拿命開玩笑。
能怎麼辦?隻能盡快流掉。
而流產也沒那麼容易,無論是藥流還是清宮,都等於給虛弱的身體再來一次摧殘。
所以很多人想不明白:
『剛生完孩子,怎麼會意外懷孕?』
『剖腹產三個月又發現懷孕,那說明是剛出月子就開始為愛鼓掌了吧,就那麼等不及?』
網友支支吾吾,解釋說老公忍了好幾個月,實在忍不了,而且聽說哺乳期不需要戴套,就任性了一下。
沒想到意外中招。
至於她自己呢,她沒有說。
但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個女人剛剖腹產一個多月是什麼狀態,一般來說身體還非常虛弱,傷口也還在隱隱作痛。
根本不會有什麼心情。
她是為了滿足老公,而勉強了自己,並承擔了全部後果。
大概連她自己都意識不到,她的意志和身體,遭受了雙重侵犯。
這就是性暴力,是被默許的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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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一些男性的恐慌:
『萬一我老婆一直不同意,而我又不能強迫,豈不是跟光棍沒區別?』
『萬一我剛跟老婆恩愛一番,她轉頭告我強奸怎麼辦?』
首先第一種情況,一個人隻能靠強迫來讓妻子滿足自己。
這樣的婚姻,其實已經完全沒有繼續的必要。
作為一個成年人,隻能吃強扭的瓜,即便能夠填飽肚子,終究是不甜。
最好的選擇就是離婚。
而第二種擔憂,更加多餘。
婚內強奸的認定,比普通的強奸難上加難。
身為丈夫,只要稍微尊重妻子的意願,就不會留下明顯的強迫痕跡,不需要有類似的擔憂。
所以,婚內強奸違法這件事,並不會對一個正常的普通男士造成威脅。
男子強奸妻子,被判刑8個月,不是對男性的恐嚇。
而是一個很好的進步。
它表達了人們對女性的尊重。
結婚證,不是強奸的準可證。
夫妻之間需要相互的尊重和體諒,是婚姻的最不可動搖的基礎。
否則,就算不違法,又有什麼樂趣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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