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的梁女士與陳先生於2020年12月1日協議離婚,兩人自此橋歸橋路歸路,原以為此生不會再有任何瓜葛,沒想到離婚幾個月後,梁女士竟然被陳先生告上法庭。
對方稱她侵犯了自己的個人隱私與名譽權,對梁女士索賠3萬元,並要求她在QQ與微信朋友圈中向自己道歉,梁女士到底做了什麼,招致前夫如此激烈的控訴呢?
陳先生表示,自己於12月29日查閱行車記錄儀時,無意間看到了前妻梁女士與其閨密在車內的私密對話,12月25日,梁女士駕車與閨密出行,在開車過程中兩人閑聊,話題不知不覺就轉向了梁女士的婚姻。
梁女士在對話中向閨密透露了自己的私生活情況,她將自己的出軌行為全部歸咎於陳先生的性冷淡,對閨密大吐苦水,陳先生認為,自己的個人隱私被梁女士透露給了其他人,對自己的個人形象有嚴重負面影響,並且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因此一紙訴狀將梁女士告上法院。
近日,廣西玉林市玉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駁回陳先生的上訴請求,法院認為,梁女士向閨密傾訴不屬於惡意傳播陳先生隱私,隻是出於尋求理解與安慰的角度與朋友進行交流,並且內容屬實,不存在主觀故意侵害陳先生負面形象的問題,雙方的對話是在私人空間中進行的,沒有有意曝光給社會公眾的意願,因此對於陳先生的個人名譽不存在嚴重侵害,故而駁回訴求。
『這下全國范圍內可是有更多人知道了,吐槽性冷淡也不算誹謗吧,畢竟是真實情況,而且是私聊,去看行車記錄儀才可怕』
『讓前妻朋友圈道歉十五天』『前妻:我不應該和閨密吐槽我前夫性冷淡,透露了我前夫的個人隱私。
然後整個朋友圈都知道了』
梁女士與陳先生夫妻生活不和諧,協議離婚是可以理解的,但梁女士做出婚內出軌的行為卻有違公序良俗,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出軌他人,屬於個人人品問題,強行將丈夫的性冷淡當做借口為自己掩飾,其實是說不通的,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