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個有趣的問題,說的是新婚之夜,老婆不讓老公碰,老公很無奈,隻能忍忍。
但後面還是一直不讓碰,老公就忍無可忍,到法院提出離婚,並要求返還全部彩禮。
這個男人是個農民工,收入並不高,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幼兒園老師,女人看著年輕貌美,男人很心動。
後來那個女人提出要20多萬彩禮的要求。
這個男人東湊西湊,再加上借來的錢,總算湊到了20多萬,兩人領證結婚。
但是新婚之夜,女人卻不讓男人碰,後面也不讓他碰。
男人就要離婚,還要退彩禮。
後來,他才知道那個女人並不是什麼老師,可能有騙婚的嫌疑。
法院根據有關法規,要求女方返還男方彩禮,因為他們並沒有共同生活。
像這種情況,如果不要求女方退彩禮的話,她離一次婚,就能騙不少錢,這樣會助長壞風氣。
再說這男人是農民工,又不是什麼有錢人。
這20多萬對他來說,就是一筆巨款,所以說,的確應該退還,你們又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