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處女膜』被你捅沒了、你要賠償我5萬元,不然我告你。。

我處女膜被你捅破了,你要對我負責,你要賠我5萬塊錢,不然我就告你。

案例來源《中國法院網》

四川女大學生、劉某因月經不調到婦幼保院做檢查,醫生詢問了情況就給她開了檢查單據,陰超檢查,劉某也不清楚是否可以做這樣的檢查,劉某拿著檢查單去檢驗科。

檢驗科的實習護士問了醫生問的同樣問題。

是否有性生活,劉某的回答是沒有。

但實習護士還是脫褲子繼續給她做了檢查,檢查途中,女孩感覺很痛,都叫出聲來了,說很痛。

實習護士也並沒有因此停止,檢查結果說是多囊,但不嚴重,定期做檢查就可以了。

我的『處女膜』被你捅沒了、你要賠償我5萬元,不然我告你。。

在回去的途中,女孩覺得下體很痛,還有液體流出,急的趕緊告知了母親和姐姐,母親和姐姐非常驚訝,沒有性生活是不能做陰超檢查的。

於是第二天。

女孩又去做了處女膜檢查,醫院告知劉某處女膜確實破壞了。

劉某感覺像是晴天霹靂一樣!老家在四川農村,這裡的人都比較保守,如果讓人知道自己不是黃花大閨女了,那肯定要被人指指點點。

於是劉某便要求醫院賠償她5萬元,並且幫她修復好處女膜。

婦幼保健中心則認為在檢查過程中,沒有給劉某造成法定的損失,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雙方協商無果後,劉某訴至法院。

那麼在法律上,出現醫療糾紛後舉證責任如何劃分呢?
根據『最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中規定了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司法解釋當時明確了,在醫療事故糾紛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然而最新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條規定了,在三種情況下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在本次事件當中,需要實施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的,應當及時向劉某作出具體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最後醫院自願賠5000元,醫院承認確實有名實習醫生為小燕做了婦檢。

但認為處女膜沒有任何生理功能,它隻能證明是『處女』,因此不屬於身體權的范疇。

雙方在法庭上均不肯調解。

不過,經市法院的耐心調解,雙方最終握手言和,同意調解結案。

日前,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醫院向劉某一次性支付補償金5000元,並修補處女膜、劉某同意不再追究醫院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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