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鬆高某曾利用與女學生結拜為由,先後奸淫了16名婦女,直到高三學生張丹被騙後報警才被抓。
高某稱自己是老總,想認張丹為妹妹,承諾結拜後負擔其大學開支,給她幾十萬禮金。
但結拜必須要是處女,否則要修復,即與男性發生性關系後提取體液,並讓張丹拍下體照片給他。
後兩人在賓館結拜,高某以修復處女膜需要為由對張丹實施奸淫,而且要修復三個月,遭拒後高某便以為張丹聯系修復處女膜的事要其賠償,迫於高某淫威,張丹多次與其發生性關系,有次竟是在她高考結束的晚上。
#法儀說法#
高某的欺騙手法也很常見,並不高明,但卻能連續16次得手,在譴責高某的同時,不得不要指出有些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少女的性自我保護意識太低,自我防范能力太弱。
本案中,高某雖然是以修復處女膜為由對多位女性實施了奸淫,看似是在受害女生同意之下進行的行為,看似不構成強奸犯罪,但從法律的本質上來說,高某不但構成強奸犯罪,而且是犯罪情節極為惡劣的行為。
法律對於女性性權利保護的程度是非常極端的,只要是男性使用任何手段在違背婦女意志的情況下強行與女性發生了關系,就構成一般強奸罪的既遂。
張丹在第一次與高某發生關系時,已經快要高考,此時在法律上就認定她對性能力有認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只要與未滿14周歲發生關系就構成強奸的規定。
也就是說,第一次高某以修復處女某為由與張丹發生關系的行為,張丹是知道的,隻是出現了動機認知錯誤。
張丹明白高某是在與自己發生關系,對於這個事實沒有被欺騙,因此,高某第一次不構成強奸。
但是之後,高某要求以修復三個月為由要求繼續發生關系遭到張丹拒絕後,采用威脅的手段,以公開兩人的照片來要挾張丹繼續與自己發生關系,此時就屬於對婦女的強迫,違反張丹的意志,在法律上就構成強奸罪。
如果高某的強奸行為僅此而已,那麼量刑隻是在3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然而,高某采用這種以結拜為由,對多達16個女性進行奸淫,其情節極為惡劣,社會影響極為極大,尤其是被害人很多都是未成年人。
根據規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或者奸淫多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惜,本案中的高某最終沒有被判死刑,隻是判了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也就是說如果兩年內他沒有犯新罪,也就隻是個無期徒刑,但他對這16個女性帶來的傷害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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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