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鎮江,男子徐某遭遇了一件難以啟齒的事兒。
新婚之日賓朋散盡後,徐某與妻子施某入了洞房。
春宵一刻值千金!徐某猴急地想與妻子黏糊,卻遭到了強烈反對。
徐某誤以為施某害羞,便沒有再強迫。
接下來的日子,她仍舊反對,後來幹脆搬回了娘家。
徐某多次催促其回家未果,起訴離婚並要求其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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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房,天經地義。
那麼,這兩人之間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徐某出身農村,是個地道的農家漢子。
由於家庭經濟拮據,所以遲遲沒能完成終身大事。
眼看著同齡人一個個都抱孩子了,徐某的父母也是焦急萬分。
終於,在家人的撮合下,徐某與從城裡務工回來的女子施某相識了。
兩人經過一段時間交往,彼此都對對方有了好感,於是結婚的事就搬上了議事日程。
見兒子好不容易找到個可心的女孩,這次徐家二老決定哪怕是傾盡家中所有,也要抓緊把兒子的婚事給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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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乎,在異常緊張的情況下,老兩口想盡辦法湊出了88000元的彩禮,還按照習俗給施某買了三金等禮物。
出乎大家意料的是,這婚雖然結了,可是日子卻過得是不葷不素。
兒子討了媳婦,她卻不願行人道之事,這什麼時候才能抱孫子啊?
徐某的性格比較靦腆內向,所以起初的時候還是比較克制。
轉眼間過了半年,施某仍然不肯發生關系,而且也告訴其這是為了什麼。
再後來,施某嫌徐某太煩心,索性回娘家住了。
徐某苦口婆心相勸,可是妻子死活都不願意回來。
強扭的瓜不甜!徐某見狀,知道已無可挽回。
忍了這麼久,不能忍一輩子啊。
在經過慎重考慮後,徐某將妻子施某訴至法庭,起訴要求離婚,並主張其應當退還88000元彩禮和三金等物品。
法庭上,讓徐某意想不到的事再次發生了。
面對徐某的要求,妻子施某竟然死活不肯離婚。
她在辯論過程中講道,徐某和她仍然是夫妻關系,所以無需退還彩禮。
自己不願意與徐某發生性關系,完全是為了他的身體健康著想,並無其他原因。
不得不說,這施某的行事風格怪異,不同房的理由就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如果每個女人都像施某這樣『關心』老公,這人類社會還怎麼延續?作為一個成年人,施某婚前就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為什麼還要結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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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夫妻間的性生活真的對男方身體有害嗎?這是個絕對的謬論!夫妻性生活不僅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還可以緩解工作和生活帶來的身心壓力,增強夫妻間的感情並提高幸福指數。
如果過度,才會導致渾身乏力,甚至發生頭暈耳鳴等現象。
對於此事,網友們議論紛紛。
有人認為,施某恐怕是心有所思,身在曹營心在漢!徐某作為其合法老公,完全可以把霸王硬上弓的。
也有人認為,施某的動機不純,顯然是以結婚為手段騙取彩禮。
也有人認為,既然都一起生活了半年,那彩禮是無需全部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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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1、妻子拒絕同房,老公可以強行與其發生關系嗎?
眾所周知,同房是夫妻間的應盡義務。
但這個義務並非絕對義務,而是受到限制的。
因為即使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在妻子不同意的情況下,老公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仍然有被認定為強奸的風險。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條規定中,並沒有將婚姻存續期間排除在外,因此仍需謹慎行事才能確保平安。
2、本案中,施某應當退化彩禮嗎?
因為婚後施某拒絕同房,且不久後就搬回娘家,兩人沒有過夫妻生活。
至此可以認定,施某和徐某的婚姻名存實亡,可以判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應當準予離婚。
施某辯稱目前仍是夫妻,並不能阻止徐某的離婚之訴。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應予支持。
鑒於兩人未共同生活,且結婚時間較短,最後揚中法院判決施某返還彩禮及三金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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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能勉強,更不能欺騙。
如果妻子對老公有看法,或者說早已心有所屬,就應當坦誠相待。
湊合在一起過日子,然後又心有不甘,必然會給對方和自己都造成不必要的身心壓力,甚至會導致悲劇發生。
既然沒有感情,也不願同房,那就應當早日離婚並退還人家彩禮,這些年因為退彩禮引發的血案還少嗎?希望施某以後再婚時一定要慎重考慮,而徐某則要擦亮眼睛以免再次受到類似的羞辱。
對於此事,您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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