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女子婚後拒絕同房,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關系,邯鄲法院判了。

古人雲:『敦倫者,夫妻之事也』西周時期,周公定禮時將婚禮分為七個環節,其中最後一個環節就是敦倫。

因此夫妻之間發生關系,本是天經地義之事,可如果婚後女方不願意同房,丈夫又強行與妻子發生關系,這種情況算犯罪嗎?

2021年,河北省邯鄲市就發生了一樁婚內強奸案。

女子婚後和丈夫感情不和,並向法院提出離婚。

可丈夫卻趁兩人還沒有完全離婚時,找到妻子家中,強行與妻子發生關系。

妻子一氣之下告上法庭,邯鄲法院判了。

家住邯鄲市磁縣的王女士有著一段失敗的婚姻,當天她竟然介紹認識了丈夫趙某,本以為可以和趙某共度餘生,一起過上幸福的生活。

可婚後的日子卻讓她度日如年,趙某表面上是一個老實本分的男人,背地裡卻脾氣暴躁,經常動手打人。

2020年的某一天,趙某在家喝酒,喝醉酒後與妻子王女士發生爭吵。

趙某竟然當著兒子女兒的面,對王女士實施家庭暴力。

雖然事後趙某主動向王女士道歉,並懇求王女士原諒自己,但王女士已經下定決心要離開整個家庭。

從此之後王女士就回到了娘家,並一直住在娘家。

兩人分居後半年,王女士準備好了各項材料,向當地法院提出了離婚申請。

可趙某堅決不同意離婚,並且否認自己對王女士進行了家暴。

私下裡,趙某多次威脅王女士不準離婚,否則就對王女士實施報復。

案例 女子婚後拒絕同房,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關系,邯鄲法院判了。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夫妻雙方滿足以下的幾種條件,法院在調解無效後應當準許離婚:夫妻二人有一人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夫妻二人有一人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陋習屢教不改;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很顯然,趙某在婚內對王女士多次實施家暴,已經符合訴訟離婚的要求。

但法院卻並沒有立刻同意讓兩人離婚,因為按照司法流程,法院必須對二人進行調解,隻有在調解無效後,才會同意兩人離婚。

可誰也沒想到,就在法院對雙方進行調解時,意外卻突然發生了。

2021年5月的某天,趙某喝醉酒後找到王女士娘家,在王女士的娘家撒野。

王女士見狀認為趙某丟了自己家的面子,於是趕緊將趙某拉進自己的房間,詢問趙某找自己到底有什麼事?

趙某則趁機懇求妻子不要離婚,就算是看在兩個孩子的份上,再給他一次機會。

可王女士早就下定決心,不會因為趙某的懇求而改變想法。

趙某見妻子油鹽不進,一時惱羞成怒,當即就將妻子撲倒在床,並動手脫起了妻子的衣服,想要與妻子發生關系。

王女士一邊反抗一邊呼救,同時她還表明自己來了例假,讓趙某趕緊住手。

可趙某卻並不相信,他自顧自的脫掉了王女士的衣服,準備強行與其發生關系。

直到趙某脫掉王女士的褲子時,這才確定王女士的確來了例假。

無奈之下,趙某隻能放棄侵犯,灰溜溜的離開了王女士的家中。

可王女士卻並沒有就此放過趙某,她當即撥通電話報警,警方進行了仔細的調查,確定趙某的確對王女士實施侵犯,但因為特殊原因沒有得逞,於是民警將趙某帶回派出所實施刑事拘留。

邯鄲市磁縣檢察院認為,趙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QJ罪,因此對趙某提起公訴。

當地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趙某坦然承認自己的錯誤,並請求妻子的諒解。

王女士雖然對丈夫的行為痛恨不已,可她為了兩個兒子著想,還是諒解了丈夫,並希望法院能夠從輕處罰。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罪,是指行為人違反中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一般情況下QJ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趙某屬於QJ尾隨,本就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

再加上受害人王女士出具了『刑事諒解書』,願意諒解趙某,因此法院最終決定,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同意雙方離婚。

至此這樁鬧劇終於落下帷幕,趙某為了挽回妻子無所不用其極,可他使用的方式卻大錯特錯。

最終不僅沒能挽回妻子,還將自己送進了監獄。

雖然之獲刑8個月,但這也足以讓他留下一個恥辱的履歷。

反觀王女士,作為一個受家暴侵害的女性,王女士敢於和丈夫抗爭,並且在受到丈夫侵犯後第一時間報警。

由此可見,王女士不僅懂法,而且還知道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她的行為和精神,都值得所有女性學習。

《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