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網友私信我,她說婚後一直沒有成功同房,後來到醫院檢查發現睪酮低,治療了三個月效果也不是很明顯。
由於她們是通過相親認識的,所以她現在懷疑老公是在騙婚。
首先說,目前法律上並沒有騙婚罪的說法。
在《婚姻法》的第十條,做了如下規定:
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
其中,不適宜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部分精神疾病,『陽痿』等性功能障礙並不在其中。
其次,『陽痿』通過科學、規范的治療,是完全可以實現臨床治愈的。
但男方能夠面對自己的問題並接受規范的治療,至少說明他的態度還是很積極的。
這比某些隱藏性取向的形婚,還有對疾病采取否認、逃避,甚至倒打一耙的渣男要強百倍。
當然,如果在婚前男方已經懷疑自己有問題,也有可能會『欺騙』對方。
不過原因更多的可能是怕錯過心儀的女孩,才不敢坦白說出自己的問題。
當然,如果在婚前男方就以各種理由拒絕同房,也不排除主觀故意欺騙的可能。
但婚姻乃人生大事,所以喜叔還是建議這位網友在慎重考慮後再做出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