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過火車或動車的院粉,可能都遇過這樣的經歷:
深夜獨自一人,走出空曠的車站,旁邊大概率會出現一個人,緊跟其上,拿著手舉牌,鬼鬼祟祟問你——
小夥子,住宿嗎?
店就在附近
有警覺心的人,很難不把這種行為與非法交易聯系在一起,而事實上確實有一部分人就在做著不法勾當。
價格優惠,加上誘惑服務,意志力稍微弱一點的人,輕鬆就成為『入住者』。
網上有一個類似的新聞,讓我笑出豬叫。
『有這時間,都夠我做5單了』
20多歲的年輕小夥小朱《化名》,由於到站時間太晚,打算在車站附近找一間小旅店住下。
出站時,一名40多歲的中年女子就盯上了小朱,便上前詢問其是否需要住宿,並且自己可以提供「降火」服務。
還有這種好事?
小朱一聽價格便宜,加之好奇心驅使又難以自制,在雙方協商了片刻後,最終以50元成交。
到店後,確實如小朱所想,女子『接待』了他。
於是興奮激動的他,決定夜戰一場。
或許是因為年輕氣盛,小朱沖勁十足,持續運動了20多分鐘還未結束,可這種『持久度』引發了女子的不滿。
女子為接下一單,一直催促小朱加快速度,並發起了牢騷:
一般人幾分鐘就結束了,有你這時間我都可以做5單了!!
你得加錢,不然我不做了!
正在興頭上的小朱,本不緊不慢地享受著,女子的話一下就把他惹怒了,說好的「降火」沒成,還想加錢,沒門!
於是小朱不顧女子反對,對其加以毆打,並強行發生關系,又過了20分鐘才得以結束。
違法需擔責,沖動是魔鬼
女子事後遭受委屈,便立即報了警,鑒定後被判定為輕傷。
當然,一碼歸一碼。
兩人的交易行為本就違法,所以根據治安處罰第66條的規定,兩人需被進行行政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而小朱毆打女子的行為,又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加上違背女子意願,強制發生關系,小朱亦犯了強jiān罪,可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但本案因兩人非法交易而起,女子對案件強jiān案的發生也有一定過錯,根據法律規定可對小朱從輕處罰。
因為一次沖動,讓一個年輕小夥,人生沾上了無法抹除的『污點』,葬送的了自己光明的前途。
要知道,現在很多企業對於此類人都有所顧忌,一方面這類人就像是個『炸彈』,不知道何時會引爆,另一方面,也怕給公司帶來不好的負面影響。
很現實的一個問題,人一旦有劣跡,哪怕你是出身名校,還是工作履歷優越,社會對你的容忍度都會變得很低。
最後的話:
是不是危言聳聽,看看另一個真實事例便知。
去年9月份,名校出身的陳某、李某、葛某三名人員piáo chāng一事,引發全網轟動。
事情在網絡上發酵之後,三名涉事人員全部被開除,並實名公示,可見對piáo chāng等違法行為的容忍度之低。
社死之餘,也令人唏噓。
總有些人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的某些行為隻是發泄下欲望,不會造成什麼大的後果。
這種僥幸類似心理學中的墨菲定律:任何一件事,只要有可能發生,不論可能性多麼小,它遲早會發生。
畢竟常在河邊走
哪有不濕鞋?
管不住自己的欲望,終將沾濕自己的鞋襪,時間問題而已。
管住人性慾望,是一個人自律的深度體現!當我們被欲望驅使,就容易喪失自我。
所以想獲得一個好的人生,就要懂得給欲望做減法,學會與內心和平相處,堅守一份清醒與自持,保持自己的步調,才是真正的內心強大。
不要為貪圖一時歡樂而放縱自己,失去底線。
要知道,你做出的每一個抉擇,都將在未來以另外的形式回饋或反噬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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