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生完孩子的第十天,我身上的傷口還沒有好,炕上的喘息呻吟此起彼伏,我怎麼都沒有想到,丈夫會這麼心狠。
我後悔了,我真的很後悔,當初為了逃離狠心的後媽和冷漠的爸爸,我才20來歲就結婚了,嫁給了鄰村的男人。
我們戀愛的時候,他開摩托帶著我兜風,甚至還送了我禮物。
從他那裡,我第一次知道,原來我也是有人喜歡的。
我們沒有領證,就先舉辦了婚禮,然後我們就有了孩子。
懷孕的時候,我看他整天在家裡玩遊戲不出去幹活,於是說了他幾句,沒想到換來的就是拳打腳踢。
幸好我從小就幹活,身體好,這個孩子才抱住了。
為了保護我和寶寶,我再也不敢說他了,但是他卻變本加厲。
懷孕的時候他不但不照顧我,反而我要去照顧他,給他做飯洗衣服。
婆婆都看不下去了,來幫我做飯,沒想到卻被丈夫給攆走了。
理由很簡單,婆婆要出去工作,不然哪有錢給他花呢?我想不通,為什麼結婚了,他就跟變了一個人一樣呢?
生孩子的時候,他不在家,而是出去玩了,還是婆婆去找人把我送去了醫院。
生產完第二天,他就非讓我回家,說住院太貴了,沒有錢。
於是,我隻能回家去坐月子了。
他從來都不管孩子,隻能我一個人照顧,婆婆每天給我送飯,卻總是被丈夫趕走。
因為婆婆都是熬的湯,丈夫不喜歡,因此轉頭就罵我嬌貴。
晚上睡覺的時候,他不想去臨屋,因為沒有空調,半夜孩子餓了想喝奶,他聽到孩子的哭聲就心煩,於是對我拳打腳踢。
這樣的日子,對我來說真的是一種煎熬,但是我不敢離婚,我真的不敢,因為我沒有地方可以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