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愛前的性同意,很難嗎?

1,今天,我想跟你聊聊『性同意『。

先來問一個問題:女生跟你單獨吃飯看電影,就是同意上床了嗎?

很多年前,年少輕狂的韓寒是這麼回答的:

『我覺得一個女的如果答應跟一個男的單獨吃飯單獨看電影,就是答應跟這個男的上床了』

做愛前的性同意,很難嗎?

是不是有很多男同胞都是這麼覺得的?

她同意單獨吃飯/喝酒/看電影/旅遊,等於她想跟我開房了。

其實真的未必。

曾有位女性讀者向我傾述。

她說對一個男人還算有好感,也便交往了,單獨吃過飯和看電影。

可是每次約會,男人總想著要幹那事,女生一次次推辭。

幾次下來,男人很不滿。

女生苦惱地說:我覺得我們還處在互相了解的階段,不應該進展那麼快。

我同意跟他約會,隻是對他有好感想發展下去,不等於就可以上床了呀。

問題根本在於,男女對性的認知真的差別很大。

進化心理學提到,從基因傳遞的本能角度,男性可同時與多位女性發生關系並繁衍後代,而女性一旦懷孕則一年內隻能生育和照顧孩子。

雙方承擔的後果成本差別非常大。

這種心理機制,隨著DNA依然延續到現在的當代社會,女性還要承受更多的社會輿論壓力,以及再婚難度提高的壓力。

如果說發生一次關系,男生要付出的是1%,那麼女生要承擔的就是99%。

所以女生本能上會在這方面更加謹慎。

你會發現女生在感情裡往往更加的慢熱,要經過一次次的試探,相處,考驗,才最終發展到性。

而男生就完全可以倒著來。

不是男生太猴急,也不是女生愛吊著人。

這是兩性在生物本能上的差異,並沒有對錯之分。

那你怎麼知道,什麼時候是真的該做了?

所以我們需要『性同意』。

『性同意』,才應該是現代社會一切性關系的前提。

2,什麼是性同意?

性同意《sexualconsent》,是指發生性行為前,獲得和給予對方明確的同意。

性同意要有四個基本前提:到性同意的年齡、知情、自願、平等。

也就是說,雙方必須在法律界定的年紀《14歲以上》,在沒有欺騙隱瞞,沒有強迫,權力對等的基礎上發生。

比如喝醉酒之後在神智不清的情況下同意了對方的性請求,或者被他人用一些條件威脅後同意發生性行為,都不能算是真正的性同意,而是性侵。

性同意是一個明確的界限,需要清晰的『Yes』。

可能很多男生會覺得不解:都說女生說不要就是要,那我一旦誤解了她的意思,豈不是很冤枉?

這種嚴格是必要的。

你要明白,當『性同意』變得模糊時,後果有多嚴重。

臺灣導演鈕承澤性侵案,最近塵埃落定,性侵者被判入獄4年。

這起案件裡,即便女方提供了足夠的物證,鈕承澤仍一口咬定雙方是戀人關系,並且女方遭受侵犯時沒有劇烈反抗。

以此證明兩人發生關系並無不妥。

但你看看這『親密關系』是怎麼發生的:

上下其手強行脫衣、襲胸、因不舉改以手指性侵得逞,女方下體多處撕裂傷……

幸好最終惡人還是得到了懲罰。

但不知曾有多少惡人,曾經借此脫罪?

再說一遍:性同意是一切性關系的前提,不經性同意,即是犯罪。

3,再來問大家:

是不是確定了關系之後,就擁有了對方永久的性同意嗎?

也不是。

有個名詞叫『婚內強奸』。

1994年,遼寧一個叫白俊峰的農民結婚後與妻子一直感情不好。

後來妻子回了娘家,說要離婚。

白俊峰要求把彩禮退回來。

因為談不攏,就一直拖著。

到了1995 年5月2日,白俊峰到妻子娘家找麻煩,用剪刀剪開了妻子內褲,當著村支書的面強行發生性關系。

折騰五個多小時後,把妻子搞得抽搐昏迷。

在『中國反家暴記事』中也有類似的案例。

一名叫杜鵑的女老師,婚後長期遭受著丈夫的性暴力。

丈夫每天晚上都逼著她一起看黃片,按照裡面的情節逼她發生性關系,一旦反抗,就是一頓毒打。

她因此得了婦科病,遠走北京治病,丈夫卻尾隨而至,在病房又強行和她發生了關系,這就是婚內強奸。

1980年,美國有一起著名的婚內強奸案。

丈夫馬瑞翁在與妻子分居期間,不僅強上了妻子,還當著孩子的面讓妻子用嘴給他解決。

他最終被判處強奸罪。

當時法官是這麼說的:

永遠同意與丈夫發生性行為的承諾說是沒有理性而又荒謬的。

從來都不應當認為婚姻賦予了丈夫根據需要強制妻子性交的權利。

因此,不能將結婚證書視為丈夫強奸妻子可以免受懲罰的許可證。

已婚婦女同未婚女子一樣享有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

正是如此。

即便是婚姻內,女性也有性同意的權利;結了婚,並不代表身體就從屬於另一半了。

婚內性行為,依然需要性同意。

雖然目前在中國,婚內強奸是否定罪仍是個比較有爭議的話題。

一般來說在婚姻正常階段發生的強奸,不構成強奸罪;

隻有在非正常存續階段《比如打離婚官司期間》,才構成強奸罪。

但無可爭辯的是:結婚證,並不是性行為的無限許可證。

即便結了婚,不同意就是不可以!

4,最後我要告訴大家:

性同意權屬於我們每一個人。

不論男生女生,都可以在不想要的時候,說『不』。

即便在一段親密關系裡,你也有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

如果擔心直接表達會傷害到另一半,你可以委婉地表示:我現在暫時不想/我還沒準備好/我想把第一次留到婚後……

如果對方以『不做就是不愛我』當借口,這樣的另一半不要也罷。

另外,當你被另一半拒絕時,也不要覺得傷了自尊。

性愛本就應該是你情我願、雙方愉悅的事情,讓自己得到滿足的同時,也應該理解並照顧到對方的感受。

如果對方說不要,就理應停下。

性愛的基礎是合作,更是尊重。

最後,希望我們都能對自己的下一代做好性教育,普及性同意的觀念。

讓每一位男生女生,都能平等享受到性的權利,讓性犯罪在未來不再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