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水電煤氣費,已經十年沒漲價了,應該適當漲價』
近日,有專家出席某論壇演講時拋出此番言論,引發網友熱議。
與億萬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水、電、燃氣費,在過去十年究竟有沒有漲價,到底該不該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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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水電煤氣費10年沒漲價了,應該適當漲價』
6月17日,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出席第45屆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論壇演講表示,必須要適時推進公用事業改革。
『很多地方水電煤氣費、公共交通費用,已經10年沒漲價了』
魯政委分析,不漲價會帶來兩個問題:
1、地方財政要給補貼,不補貼公交車就開不起來;
2、當化解政府債務的時候,以融資平臺為例,最低限度就是能夠有經營性現金流覆蓋到期利息,如果不能覆蓋到期利息就會變成違約和不良貸款。
如果能覆蓋到期利息融資平臺就可以繼續貸款,就能滾動下去。
在他看來,如果適當漲價,既可以減少政府補貼、財政就能夠少掏錢,又能夠帶來經營性現金流提升從而覆蓋到期利息。
魯政委認為,電力市場、公共事業改革,是當下必須要討論的兩大改革領域。
漲價可能存在壓力,和國際橫向比較,用於交通、水費的支出可以算出一個相對公允的百分比,控制在居民可以承受范圍內,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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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電價很穩定,近十年未漲價
長期以來,中國試行較低的居民用電價格,居民電價較大幅度低於供電成本,是因為工商用戶承擔了相應的交叉補貼。
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居民電價偏低,工商業電價偏高。
2012年7月,中國試行階梯電價,當時約三分之一的省份還同步推出了峰谷電價政策。
階梯電價的核心是多用電者多付費,通過價格手段促進節能減排。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居民收入差異、能源資源分佈差異等因素,目前各省份的每檔電量、電價不盡相同。
不過,相同的是,國家和各地近十年來都沒有調整過居民電價,沒漲過價。
以上海為例,雖然上海的居民電價全國最高——第一檔未分時電價為每度0.617元,但上海的居民電價至今還在執行2012年頒佈實施的居民電價目錄電價。
浙江省的居民電價也一直維持在2012年的水平,也就是說已經十年沒有漲過價了。
另外,北京居民電價已經近20年沒有調整。
北京市政府官網數據顯示,2004年11月,北京市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每千瓦時0.44元調整為0.48元。
時至今日,北京市居民用電的第一檔電價仍為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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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漲價方案在路上,多個城市已宣佈漲價10%
居民電價十年來未漲價,不過,天然氣漲價已經在路上,多個城市已宣佈漲價。
2021年上半年,國內天然氣價格上漲近30%。
今年5月,上遊氣源企業已公佈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5%-120%,城市燃氣企業承擔的氣價倒掛價差進一步拉大。
相關人士表示,一旦地方政府不提供保供補貼或補貼款無法及時發放到位,城市燃氣企業將再次陷入擴大虧損乃至倒閉的險地,進而再次引發停氣斷供危機。
據悉,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從國家層面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方案,目前已處於征求意見階段,如無意外,有可能在今年上半年發佈草案。
目前,最新消息顯示:南京、石家莊、唐山、綿陽已先行一步,正式宣佈上調當地的居民用氣一檔天然氣銷售價格,漲幅均超10%。
南京居民用氣第一檔銷售價格調整為3.03元/m3,上調0.30元/m3。
石家莊居民用氣第一階梯價格由2.78元/m3調整為3.15元/m3,上漲0.37元/m3
唐山民用天然氣基本銷售價格由每m32.76元調整為3.13元,
綿陽居民用氣一檔銷售價格為2.18元/m3,調增0.20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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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價由地方自行決定 三五年『喜迎』一輪漲價潮
水價和電價、油價不同,後兩者由國家發改委統一調控,而水價由地方自行決定。
回顧過往,國內城市水費漲價似有『此起彼伏』的印象。
從國外經驗看,水價調整的周期為3到5年。
中國在2009年-2010年、2012-2013年曾出現多個城市密集上調水價的現象,上海當年漲幅達30%。
時任中國水務董事長的王文柯,甚至喊出『水價要提高到30元到40元一噸才行,我堅決支持水價上漲』的瘋狂語錄,招來輿論口誅筆伐。
生活供水屬於公共事業,公共性和公益性才是其本質屬性。
2015年,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國縣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希望通過價格杠桿調節用水狀況,遏制浪費,避免誤傷。
當年4月-5月,烏魯木齊、濟南、張家口、衡水、廊坊、信陽等北方水資源並不豐富的城市,均開始執行階梯水價調整。
不過,記者調查發現,新政之下,水價上漲卻成為普遍現象。
有的地方綜合平均水價上漲超過70%。
同時,保障居民基本用水的第一階梯水價,也高出原來的標準。
當時的數據顯示,北京於2014年執行階梯水價,由每m34元調整為一、二、三階梯分別為4.95元、7元、9*元;杭州由每m31.85元調整為2.9元、3.85元、6.7元;南昌由每m31.18元調整為1.58元、2.37元、4.74元;烏魯木齊執行階梯水價後,綜合平均水價將達每m32.34元,漲幅72.06%。
階梯水價制度實施6年後,國家於2021年8月3日出臺『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提出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核心的水價定價機制。
對於居民生活用水,『辦法』要求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統籌考慮當地『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來核定供水價格。
據不完全統計,『辦法』落地後,上海市、重慶萬州區、衡陽市、廣西桂林市、河南鄢陵縣、三亞市、甘肅天水市、廣西玉林、貴州遵義、四川廣漢等多個地區上調居民水價。
其中,上海發揮了帶頭作用,當年8月17日公佈水價改革方案,第一階梯綜合水價由3.45元/m3調整為4.09元/m3,平均上調19%。
這是上海市自2013年以來首次對居民用水水價進行調整。
從長遠來看,水資源會越來越珍貴,水價的繼續調整《上漲》似乎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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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水電煤氣費涉及民生,萬不可胡來
目前來看,由地方政府自行定價的水價,此前多輪漲價潮已席卷多個城市,市民反響最強烈。
由國家發改委統一調控的電價,十多年來未漲價,燃氣價格則有揭開新一輪漲價潮的趨勢。
由此看來,魯政委『水電煤氣費10年沒漲價了,應該適當漲價』的觀點,確實有失偏頗,在社交媒體上飽受爭議。
零星支持者表示,『正常講確實應該漲價,不漲價才不合理』『公共服務是可以適當漲價,但要保護低收入群體,提高最低工資,低保,或補貼』
反對者認為,『水電煤氣費涉及民生,萬不可胡來』『建議專家不要建議』『專家又開始作妖了』
也有網友陳述實情,『脫離群眾吧,還十年,這幾年煤氣漲了多少,不清楚嗎?』『上海的燃氣前幾年是2.5元,現在不是3.5元嗎,怎麼10年沒漲價了?』『是沒漲,各種表走得快了』
當然,也有機智網友用魔法打敗魔法:『水電煤氣十年沒降價了就應該降』
有媒體分析認為,一些地方的政府融資平臺出現問題,那是地方沒有量力而行過度舉債導致,不能把化解債務的風險,變相轉嫁到老百姓身上去。
水電燃氣費到底該不該漲價?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