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惡心了,地鐵上,一男子對著女子『打手槍』
近日,在廣州地鐵站裡,一女子拼命死拉著一男子的手,不讓他走,路人紛紛以為又是一男女朋友情感糾紛,可是越看越不對勁。
慢慢地,帽子叔叔來了,這是群眾才了解到,原來該男子並非女子的男友,女子之所以要拉著他,那是因為該男子剛在地鐵上對著她做了非常下流的事,對著她重復做了『自動打樁』的動作。
其後,帽子叔叔將該男子帶走!
有網友表示,惡心,太惡心了,大庭廣眾下對著女性做『自動打樁』真是不要臉。
那麼對這男子的行為怎樣評定呢?構不構成犯罪呢?
雖然該男子的行為非常惡心,但是其並未對女子進行任何的強制行為,所以他不構成犯罪。
但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的規定,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所以,其將因此被處以5-10日的行政拘留!
點評:給女子一個大大的贊,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敢於反抗,也鄙視一下這個死變態,丟了男人的臉,自己打樁本不算什麼,可是追求在大庭廣眾下對著女性『打手槍』這就是一種心理變態的表現。
大家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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