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一女子坐公交,中途一男子上車坐在她旁邊,行駛了一會兒,她感覺旁邊男子的手一直在抖,下意識低頭一看,卻被嚇了一跳。
男子的手放在褲子裡,不斷地做出不雅動作,她感到很惡心,當即起身大喊,讓司機去報警去派出所。
司機在聽到女子的呼喊後,立馬靠邊停車,走過來詢問情況。
面對女子的指責,當事男子卻一口否認,聲稱自己沒有做過,還呵斥女子:
『你不要亂講話!』
女子沒有被嚇到,而是用手指了指監控說道:
『哪個亂講話,這裡有監控,你自己看清楚,還用手碰我』
男子聽到有監控後,頓時就慫了,也不敢反駁了。
眾人以為他是承認了,就準備打電話報警,你以為他真的是束手就擒了嗎?錯了,他是在醞釀『蓄力一擊』。
果不其然,男子在眾人放鬆警惕之時,突然一躍而起,從車窗處跳出窗外逃跑,司機急忙和好心群眾一起追了出去,並成功將其控制,交給了趕來的民警。
本來還說,手肘碰到了也情有可原,畢竟,車子行駛中搖晃接觸在所難免,可是從男子聽到有監控,就跳窗逃跑的行為來看,女子還真沒有冤枉他,不打自招。
他可能覺得自己的行為,能夠瞞天過海,殊不知卻被女子發現了,並且已經是違法了。
在違背他人意願的情況下,對他人用摸、摟抱、舌舔、吸吮等手段,來刺激或者滿足自己欲望的行為,可認定為違法行為。
『刑法』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子的行為就是耍流氓,屬於道德范疇和行政處罰,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要視情節嚴重而定,以暴力或者其他強制方式的,就構成情節嚴重,而這名男子是單方面的尋求刺激,做出不雅動作,不屬於嚴重的范疇。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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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男子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
這件事中,女子勇敢發聲起到了關鍵作用,這一點要為女子點贊,很多人遇到這種事,往往礙於面子,不敢聲張,殊不知,你的沉默,隻會助長他們的囂張氣焰。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首先,應該第一時間呼救,大喊請求幫忙,並大聲呵斥。
盡可能得到周圍群眾的幫助。
想前面提到的這名女子,就做得很不錯,及時呼救,司機一定會幫忙,周圍乘客也不會置之不理。
其次,及時報警求助,保留相關證據。
最後,天氣漸漸炎熱,女性外出穿著要得當,在享受清涼的同時,也別忘了保護自己。
在夜間外出最好結伴而行,或請家人來接。
通過很多案件表面,如果遭遇騷擾後,當事人選擇不報警,或者現場沒人提供證據的話,大多數案件,調查起來會非常困難。
所以,遇到此類情況,無論是當事人還是目擊者,都應該勇敢予以制止。
拿起法律武器保護好自己,也要提醒那些,為了一時之快而侵害他人的犯罪份子,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一旦觸犯了法律的底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