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尋求律師幫助,竟被強迫為其手淫,是否構成猥褻罪?

『是你強迫我這麼做的,你這個臭流氓!我要告你!』女子委屈的說。

『你不要亂說!我沒有碰你,我是自己弄的,蹭到你手上而已』男子理直氣壯的說。

案例詳情

小麗是個在讀大學生,今年20歲,長相清純,受到很多男生的追求,可小麗早就心有所屬。

小麗的男朋友是自己的高中同學,兩人努力考到了同一所學校。

上學期間兩人一直相互照顧相互關心,兩人的關系越來越親密。

一次,小麗的男朋友因為一件瑣事和其他同學發生沖突,最終被打傷住院。

女大學生尋求律師幫助,竟被強迫為其手淫,是否構成猥褻罪?

小麗又心疼又氣憤,在醫院安撫好男朋友後,小麗聯系了一個律師,決定為男朋友討回公道。

隨後,小麗來到律師事務所,見到了律師馬某,並將事情的經過告訴了馬某,馬某了解情況後表示,這個案子很好解決,談話結束時,馬某稱可以制訂一套解決方案,但需要先交付2000元的費用。

小麗是個學生,哪裡有這麼多錢,但是她對馬某的話深信不疑,最終答應了馬某,隨後便回去取錢了。

小麗回到學校東拼西湊,半天才借到了1000元。

沒辦法,她隻好硬著頭皮再次找到馬某,想讓馬某寬限幾天,先給1000元,剩下的1000元過幾天再給。

沒想到,馬某看到小麗焦急的樣子,頓時心生惡意,趁機提出想和小麗發生關系,事後可免費幫她解決男朋友的事。

小麗聽後,當場拒絕了馬某,並以回去湊錢為由,準備離開。

此時,馬某在欲望驅使下,竟直接撲向小麗,小麗拼命反抗,並以死相逼,最終馬某放棄了侵犯,但卻做出了更加下流的行為。

馬某一手撫摸小麗,一手握住小麗的手,強迫小麗為自己打手槍。

事後,馬某威脅小麗出去不要亂說,隨後,才放小麗離開。

案例分析

本案中,馬某雖然沒有強行與小麗發生關系,但馬某使用暴力手段,撫摸小麗胸部,並強制小麗為自己打手槍,屬於猥褻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馬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但因其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可對其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結 語

這個律師馬某真是一個披著羊皮的狼,作為律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原本是為他人解決法律問題的,結果自己走上了違法的道路。

馬某違法的根本原因,是沒有控制住自己的私欲,以至於思想道德敗壞,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

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欲望都控制不了,那麼他早晚會走向滅亡!

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呢?

#頭條創作挑戰賽#​#律師來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