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蕭姓男子某晚當街對未成年少女做出自瀆動作,還告訴對方「給你2萬元,看我打手槍」,又恫稱對方不準離開,否則就要強暴她,把人嚇到花容失色,自己也被地檢署依恐嚇危安罪起訴。
起訴指出,蕭男《27歲》在尋找落單女子犯案,見少女經過,就將手放在胯下,作勢露出隱私部位,接著才說出「看我打手槍」、「我會強暴你」等語,因此挨告性騷擾和公然猥褻等罪。
偵訊時,蕭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隻是將手放在胯下,但沒有做出不雅動作,實際並無自瀆行為。
檢方調查,蕭男未露出隱私部位,也未趁少女不及防備之際亂摸對方,行為上不構成公然猥褻及性騷擾刑法罪章,但他對少女說「你不要走,你走我會強暴你」等語,使少女心生畏懼,顯有加害情形,涉犯妨害自由罪章的恐嚇危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