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時期有些朝代,在今人看來還是剛上初中年齡的少年郎,就已經娶妻生子了。
比如唐宋時期的法律規定民間男子15歲就可以成婚,到了明清則規定是16歲,相比之下變化也不是很大。
相比普通人家,不受法律約束的古代帝王結婚年齡甚至還會更早。
比如北魏時期的拓跋晃在12歲他的兒子文成帝拓跋濬就已經出生了;清康熙帝14歲有了第一個孩子,而順治第一個兒子出生時他才13歲。
不過前面說的這些人還不是最早的,目前有明確記載的是北周靜帝宇文闡,他在大婚時才7歲,這在今天看來不過是個隻會玩泥巴,連上學都要父母送的小娃娃。
看到上面這些,是不是會認為歷朝歷代的古人都是早婚早育呢,其實大錯特錯!
並不是所有朝代都是都支持早婚早育,至少在先秦時期是這樣。
那時的《周禮》甚至規定男人30歲才可以結婚,這讓當時的男人就是想啃老也啃的理當氣壯。
不過,真要是讓古人到了30歲才能娶妻生子,估計也沒有幾個人受得了,所以當時民間並未嚴格遵守這個規定,這點通過《孔子家語》的記載就能看出端倪。
當時魯哀公問孔子,男人十六歲精氣通暢,女人十四歲能生育,這時就應該可以結婚生娃娃了,為什麼周禮規定男人三十娶妻,女子二十歲嫁人,這樣不就太晚了嗎?《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變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而禮三十有室,而女子二十有夫也,豈不晚哉》
當時孔子回答說,周禮規定的是最遲限度,其實男子二十加冠、女子十五及笄之後就能結婚生子了。
《夫禮,言其極也,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許嫁有通人之道》
大家不要小看這段對話,在人多人少決定國力強弱的時期,即使孔子一直想恢復周禮,但也不能不顧實際情況。
不過,在歷代中也隻有越王勾踐、唐太宗李世民等少數幾人推行了男人二十才能結婚的法律,更多的帝王恨不得規定男人越早結婚越好。
『要想本朝富,多生孩子早交賦』,多數古代帝王不但提倡早婚早育,大齡未婚青年還會被主動上門『催婚』!
秦末漢初,歷經戰亂之後全國人口大幅度削減。
由於當時科技並不發達,隻有快速增加人口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迅速提升國力。
更何況北面還有匈奴大兵壓境,如果這時還執行男人二十、女人十五才能結婚生子的政策,一旦有事估計連緊急征兵都會成問題。
所以,漢高祖劉邦開始征收單身稅,如果女孩子到了15歲還沒有結婚每年都要繳納一定的稅賦,到了漢惠帝時期,單身稅的數額又增加了5倍。
這樣的政策一執行很快就能得到人口增加的『紅利』,歷代君王自然眼熱不已。
所以唐宋及以後的朝代,多制定了男女結婚的年齡,女孩子的最低結婚年齡一度減小到13歲,男孩子稍微大一點,也不過是15、6歲。
但在當時,男女早婚的事其實並沒有人管甚至是默許,比如漢惠帝的皇後大婚時才12歲,南朝後主陳叔寶的妃子張麗華10歲入宮便被臨幸。
憑什麼古人規定男人15、6歲就可以結婚,為啥現在就連偷吃禁果這件事很多醫生都不贊成?
稍微留心的人都會發現,古人在規定結婚年齡時,男人總比女人至少大2歲。
比如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貞觀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開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聖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寧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這主要是由於女孩子的身體和心智發育比男孩子要早。
黃帝內經說丈夫『二八腎氣盛,天癸至……故能有子』,也隻能說15、6歲的男孩子在這時有了生育能力,但還不是最佳時期。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歷史上的北魏,這個王朝很是強橫,幾乎可以吊打同時期的其他國家,但他們的帝王偏偏有一個很不好的習慣:早婚。
北魏的皇帝十二、三歲娶妻生子的比比皆是,結果導致十餘位皇帝中,活的最長的也隻有44歲,其他多在十幾、二十歲人就沒有了。
有了前車之鑒,後來的古人即使再傻,也知道男人太早有房事就會有損健康,否則按照古人的『調性』,憑什麼不規定男子十三歲就可以結婚呢。
由於青春期的男孩子自控力差,有過房事經歷後很容易沉迷其中,所以有醫學常識的人並不贊成男孩子過早偷食禁果。
男孩子為啥不宜過早偷食禁果,男科醫生對此還有話要說!
有這樣一個笑話:女孩子父親給女孩打電話,結果是一個男的接聽並說是她的男友,結果這名父親說了句,原來你就是拱了我家閨女的那頭豬呀!
有兒子的家長看到這個笑話往往會心一笑,因為自家的娃能偷吃到別人家的白菜,不管怎麼說都是自家占便宜。
然而,如果男孩子過早亂拱別人家的白菜也不一定全是占便宜,原因有以下幾點:
1、許多男孩子雖然表面看起來很成熟,但他們的心智發育仍然比同齡異性要晚。
當他們偷食禁果後,往往心裡藏不住事兒而樂於和其他人『分享』和『對比』。
有些男孩子甚至會在時間長短等方面一較高低,為了面子男孩子在『PK』過程中會過度誇大自己的能力,結果說者有心、聽者有意,然後『PK』的雙方都會懷疑自己的性能力存在問題。
時間長了,就不利於孩子的性心理及生理發育。
2、雖然同齡人中女孩子比男孩子發育要成熟,但由於在偷食禁果這件事上主動權往往掌握在男孩子手裡,所以男孩子如果不懂得對自己和對方采取恰當的保護措施,就有可能對對方造成傷害。
同時,有些青少年的健康意識淡漠,有可能沒有做好防護措施而患上某些傳染性疾病。
3、國家法律明文規定,14歲以下的女孩子屬於幼女,14歲以上的男孩子與其發生關系,不管是否願意都屬於觸犯了刑法的強迫性行為,並且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14—18歲的男孩子恰恰法律意識淡漠,並不知道這種行為會造成影響終生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