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開講#
唐朝時期:『生子不舉』現象,開始減少的原因是什麼?首先,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需要知道,從生子不舉的原因來看,秦漢至南北朝時期造成生子不舉的原因有很多,有產育禁忌;家庭不和、妻妾妒忌;政爭中求自保;腹中生子;亂倫、通奸而孕;貧困;避免子貴母死;幹譽以奪嫡等。
李貞德認為當時最普遍的為產育禁忌與家計考量之下的生子不舉。
宋代及以後造成生子不舉的原因則多出於經濟原因。
顯然,唐代生子不舉的主要原因與其他朝代不同。
醫學與『生子不舉』
唐代與秦漢時期生子不舉的原因都有產育禁忌,秦漢時期的產育禁忌有產孕異常《包括孕期異常、分娩不順、異常受孕、嬰兒身體異形、多胞胎、聲音異常、生而開目、生即有須等》和時日禁忌《誕辰相克、同父月子、正月子、二月子、五月子、五月五日子等》。
從唐代生子不舉的產育禁忌來看,產育禁忌中的嬰兒身體異形、聲似豺狼妨宗族等仍然存在,而其他諸如分娩不順、多胞胎、五月五日子等逐漸淡化,尤其是時日禁忌,不再作為產育禁忌。
尚秉和也認為五月五日生子禁忌『自周至六朝而未已,迄唐始漸衰』秦漢以來五月五日出生者多被不舉,但唐代崔信明五月五日正午出生,卻無不舉記載,反而因當日有五色雀集於庭樹,被占卜者認為將來會文藻出眾。
唐代以前江南地區有二月子不舉禁忌,隋煬帝之蕭皇後即因二月出生而先後被季父和舅舅收養,但唐代已不見二月子不舉記載。
關於孕期腹鳴禁忌,漢哀帝時山陽一女子田無嗇懷孕期間腹鳴,被不舉。
而『舊唐書·王知遠傳』記載王知遠之母在懷孕期間因『聞腹中啼聲』,向僧人寶志詢問,寶志言此子以後會成為神仙宗伯。
從王知遠之母懷孕期間因腹鳴而向僧人詢問來看,唐人雖然也將腹鳴視為懷孕異象,但卻無生子不舉相關記載,反而佛教僧侶認為這是孕有神仙的象征,可見唐代不會將此作為產育禁忌而不舉。
關於分娩不順和嬰兒身體異形禁忌,雖然趙燕奴之母三次不舉身體異常的嬰兒,但記載中他們分別是虎、鱉、夜叉,而趙燕奴出生後雖然也身體形狀怪異但眼耳口鼻俱在,被舉。
可見唐代嬰兒身體異常時並不一定會不舉。
劉濟之母生劉濟時不但難產,而且生產之後『侍者初見濟是一大蛇,黑氣勃勃,莫不驚走』但劉濟也未被不舉。
唐高宗儀鳳三年《678》時涇州曾進獻兩個『連心異體,年四歲』的小兒,如此連體兒童也未被不舉。
關於生而開目禁忌,秦漢以來認為嬰兒墜地便能開目視物者妨父母,故『不舉寤生子』,但『太平廣記』卻記載唐代元瑰『生即張目開口』,其父母並未不舉。
秦漢時期也認為三胞胎妨父母,『不舉併生三子』,而唐代高宗永徽六年《655》十一月丙子日淄州高苑縣吳文威妻魏氏『一產四男,三見育』,魏氏生下四胞胎,其中三個存活下來,多胞胎並未不舉,類似的多胞胎還有許多,但並未有不舉記載。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許多產育禁忌至唐代已淡化,產育禁忌大大減少,因此生子不舉的數量也大大減少。
什麼原因導致唐代產育禁忌淡化、減少?五月五日子不舉皆因時人認為此日出生者對父母、家族不利,但孟嘗君以五月五日出生而終為薛公,對此禁忌進行了反駁。
在這一先例下,漢代王鳳五月五日出生因此得舉;王充以此說明五月子妨父不可靠;應劭在此基礎上更是通過舉例方式對不舉寤生子、不舉與父同月子、不舉多胞胎等產育迷信加以指責。
北齊顏之推在家訓中也對棄殺女嬰的行為進行譴責。
這些士人對生子不舉的批評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生子不舉行為,使唐人在一定程度上重視兒童的生命,許多生子不舉案例中都因父母或他人的不忍,兒童得以存活,如李元吉、李成義、囝等。
玄宗之女壽安公主因『孕九月而育』,玄宗十分厭惡,甚至下詔令其衣羽人服、取小字為蟲娘等,但卻並未因此不舉。
宗教的影響
在宗教方面,道教與佛教都反對殺害生命,尤其是墮胎行為,認為殺生為大罪惡,會受到懲罰。
道教將殺生列入五刑十惡之中,佛教將墮胎列為五逆重罪之一。
道教早期經典『太平經』利用『二女共事一男』的天道譴責棄殺女嬰行為,並認為這種行為會導致陰陽無法相配、後世滅絕等後果。
『太上三生解冤妙經』更認為女子如果墮胎,胎兒會變為冤魂伺機報復,死後墮入地獄。
佛教『阿阇世王問五逆經』認為墮胎相當於殺阿羅漢,殺阿羅漢被列入五逆重罪之中,會墮入無間地域。
宗教對墮胎的勸阻在一定程度上阻止著生子不舉行為。
唐代佛道盛行,許多唐人在面對產育異常及時日禁忌時會向佛、道及巫等尋求幫助,宗教往往通過轉兇為吉方式使兒童得舉。
武則天因李成義生母卑賤欲不舉,在不舉前向僧人萬回詢問,萬回借成義為西域樹精,養之宜兄弟,將李成義塑造為大吉之人而使其得舉。
王知遠之母在懷知遠期間因腹有啼聲向僧人寶志詢問,寶志借知遠以後會成為神仙宗伯,將孕中腹啼這一大兇的產育禁忌轉為大吉的神仙宗伯象征,使其得舉。
崔信明五月五日正午出生,太史令占卜認為當日有五色雀集於庭樹,信明將來會文藻出眾,轉兇為吉,使其得舉。
綜上,漢魏以來士人對產育迷信的批評以及宗教對棄殺嬰兒的勸阻,在一定程度上使唐人產育禁忌觀念淡化、產育禁忌減少,使生子不舉現象減少。
產育禁忌在唐代以前包括異常受孕、孕期腹鳴、分娩不順、嬰兒身體異形、多胞胎、聲音異常、生而開目、生即有須等,至唐代異常受孕、孕期腹鳴、分娩不順、聲音異常、生而開目、生即有須等產育禁忌淡化,這可能還與醫學的進步有關。
隋唐時期醫學進一步發展,醫學的進步在一定程度上使落後的產育禁忌淡化。
孫思邈『千金方』中有千金丸、大黃丸等專治產婦生產不順、難產及逆生等。
與醫學的進步有關,避孕及墮胎也當是避免生子不舉的途徑之一。
李貞德對漢隋之間的節育進行分析,認為此時雖然有節育的相關記載,但由於墮胎是否有效難以判定以及缺乏有效的早期驗孕等,導致生子不舉仍然是主要方法。
就唐代而言,唐人認為的受孕時間自漢魏以來無變化,與今天的醫學觀點相左,所以無法實現避孕的效果。
從醫書來看,唐代早期驗孕技術有了發展。
孫思邈『千金方』中已經提及懷孕初期的脈象及懷孕一月時養胎的方法,似乎懷孕一月時已能發覺。
在墮胎上,唐肅宗之母楊氏懷孕時,正處太平公主用事期間,時為太子的李隆基內心不安,於是命令張說攜去胎藥欲使楊氏墮胎,後來因三次夢見神人覆鼎才作罷。
以此來看,唐代藥物墮胎依然流傳。
『生子不舉』方式的轉變
從生子不舉的方式來看,秦漢時期多采取遺棄或土埋方式,南北朝時期對有時日禁忌的兒童,出現了以寄養他所防止妨父母及宗族方式,王鎮惡因五月五日出生其家人『欲令出繼疏宗』,並取名鎮惡。
隋煬帝之蕭皇後因二月出生先後被叔父及舅舅撫養。
這種通過寄養他所規避時日禁忌的方式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生子不舉中的殺嬰行為,並且這種規避思想為醫書吸收,並發展為通過取名的方式規避時日禁忌並轉兇為吉,不再妨父母及宗族。
『醫心方』引『產經』雲:『二月生男名安都,生女名候女,一名定女,無咎。
五月生男名連怢,一名扶紆,女名恐華朱。
如此名之,無咎』關於具體時日出生的禁忌兒童也通過取名轉吉。
『產經』的年代及作者已經失載,目前學界一般認為作者為德貞常,約成書於東晉至隋。
無論『產經』具體何時所作,至少在唐代以前就已存在,『產經』對唐人應該會產生影響。
唐代確實有不少人名字為令、護、侶、多、桓等字。
如唐太宗之子紀王李慎有後人名阿師,『大唐故處士王君墓志銘並序』記載志主有一子名阿師;唐玄宗之子涼王李璿有子名李侶,太常少卿韓渾有後人名韓侶;唐高祖之子江王李元祥有後人名李護,觀王房楊恭道有後人名楊護,為水部郎中,端州錄事始興人張弘載有一曾孫名張護等。
總的來說,這些人名遍及唐代社會各階層,他們取名是否與時日禁忌有關不得而知,但這種通過取名來轉兇為吉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生子不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