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客戶端
日前,廣州市教育局聯合廣州市委編辦、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廣州市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其中提到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
『實施細則』要求,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除經教育部認定開展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經省教育廳認定開展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的廣州市選拔賽,或需要貫徹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決策部署的外,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
同時,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按照管理權限,由市教育局同意後,在市教育局官網公佈活動組織時間、內容、范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
未經同意,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組織開展競賽活動。
在組織要求方面,『實施細則』要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競賽各項工作由組織主體《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
組織主體《主辦方》應周密制定競賽活動實施辦法,確保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會員費、食宿費、參賽材料費、器材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的培訓、遊學、研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
贊助單位不得借贊助競賽活動進行相關營銷、促銷活動。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此外,『實施細則』強調,根據國家、省、市中小學招生管理相關要求,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註市教育局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健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