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中國古代的息訟文化作為儒家思想在司法方面的總綱,高度契合中國古代封建小農經濟。
止訟,息訟作為政治清明,海晏河清的標志。
更是歷代君王,官員們追求的目標。
這個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獨有的中國產物,包含著中華文明的博大,研究看清了息訟文化的發展,也就了解了中國古代對司法的態度。
息訟文化總體上對構建古代的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從統治者到底層百姓,再到中間官員對該制度的推崇。
幾乎成為了一種哲學現象。
這說明從看待法律和刑罰的本質來看。
中國與古希臘羅馬為代表的鼓勵訴訟的西方西方司法體系本質的區別。
一.文化認同,以此為基
1.儒家主流,以和為貴
文化是民族的根本,是民族的脊梁。
是一切行為的最基本解釋。
儒家文化對中國的影響是全方位的。
息訟文化作為強調道德,強調和諧,強調禮治的結果。
是儒家大樹必然的果實。
儒家認為一切的法律糾紛,都是可以通過道德約束和理來梳理清楚的。
在儒家的三綱五常中,道理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
父與子爭執,君與臣爭執。
誰對誰錯的重要性,並不能抵消忤逆的罪責。
無訟作為孔孟對社會的終極向往,蘊含著他們的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理想。
孔子本人在魯國為司法官員的時候,對一對父與子爭執的判罰就昭示了儒家對刑罰的看法。
他拘押作為被告的兒子不下判罰,最後逼迫原告父親撤銷了控訴,然後釋放兒子。
從時間上加大控訴的成本,讓原告自己承受不了訴訟的後果撤訴。
這樣的官司甚至連是非都並不重要了。
從道德上完滿的體現了息訟的訴求。
2.百家思想,均反訴訟
道家作為在古代中國,僅次於儒家的哲學思想。
也是不鼓勵訴訟的。
善惡必須符合道的定義,而道是自然存在的真理,怎麼能通過辯論,判定而改變客觀事實呢。
無為而治的道家法則,是必然厭惡充滿了碰撞的,非善即惡的訴訟的。
法家看似是訴訟的天然盟友了,但是他酷重的刑罰對原告,被告都是現實的威脅,是非善惡的判斷越難。
訴訟的雙方被刑責的可能和刑罰力度的大小就越大。
即使是勝訴方,在法家酷烈的刑責下也成了受害者。
這樣以刑止訟的手段,除非不共戴天之仇,客觀上大大的提高了訴訟的成本,也就降低了起訴的概率。
二.小農本質,經濟限制
1.小農經濟,成本過高
中國古代的經濟,很長時間內都是小農經濟,自給自足的模式。
固定的勞動合作者,固定的經銷商,固定接觸的人物。
姓氏和家庭為基本的社會單位。
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鄉鄰,為了點雞毛蒜皮的事情訴訟就會承擔巨額的社會成本。
面子在中國從古至今,一直是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
而訴訟在傳統的中國文化看來,就是撕破臉見官。
這樣的仇恨甚至幾代之內都無法消除。
所以普通的民事糾紛,大都被湮沒在了社會和諧當中,客觀上起到了息訟的效果。
2.成本高昂,牽連過多
宋代以後,隨著人口的眾多和經濟的發展。
中國走出古典封建社會的桎梏。
訴訟官司開始多了起來。
出現了依附訴訟的職業。
打官司前往往不識大字的農夫,先要破費請落魄讀書人寫狀紙。
然後耗費金錢和時間,去等待一個未必公正的判罰。
直接的金錢破費不論,如果因為官司錯過了農時。
則農民一年的生計就大大的受到影響。
到了清朝,衙門更是將吃了原告吃被告變成了一項不成文的規則。
除非牽扯人命的刑事案件,民事糾紛的運營成本更是讓不少小小的矛盾遠離訴訟。
三.政治壓制,調解為主
1.官員政績,反對官司
政治是經濟文化生活的延續,孔孟教育出身的文官們。
明確的將息訟和無訟列為了政績,這樣在行政層面打壓訴訟。
我們前面說過的衙門渴望官司和這樣的情況並不矛盾。
因為官員和吏員是分開的。
俸祿優厚,油水充足的官員更在意的是政績和往上爬。
而小吏們升遷無門,落到手上的錢就成了現實的利益。
值得指出的是,越是所謂清官,好官越是在意息訟。
被大儒們深刻影響的弟子堅決貫徹儒家的政治理念。
如清朝的陸隴其和李紱,在開堂前會反復勸誡原告被告放棄訴訟。
甚至使用刑罰息訟。
而較為鼓勵打官司的官員,如河南總督田文鏡,就被所有讀書人所不齒。
2.民間調解,牽連壓制
民間的調解作為官家司法裁判的重要補充,一直被統治者推崇。
他們默認了包含了父權,族權,和鄉鎮豪強人士的裁判權在內的司法權。
在糾紛的開端,萌芽階段就大都勸解,小部分強制的將訴訟壓制下去。
這樣被默許的權力就成為了沒有官身的權威人士力量的體現,他們壓制了大量的民事訴訟,這樣的壓制牽扯著復雜的經濟利益和人際關系,將訴訟成本大大的提高,成為訴訟忠實的幫手。
結語: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早完成大一統的國家之一,國情與西方世界有根本的不同。
息訟作為構築古代和諧社會,減少社會摩擦,降低社會運行成本的司法制度。
是高度符合中國國情的,他減少了訴訟帶來的必然的仇視和這種仇視可能引發的混亂。
孔孟的儒家理論高度的符合大一統王朝的追求。
國情,哲學體系都要求民不舉,官不究的司法理念。
對古代中國來說,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帶來的治理壓力,讓社會動蕩成為最優先防范的目標。
息訟就是這種目標必然的產物。
然而我們也應該看到,過度追求息訟。
對於提高個人權益意識的蘇醒,和法治社會的建設,是有害處的。
在和諧和法治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將是我們偉大的民族復興運動的關鍵之處。
參考資料:
『中國政治思想史』
『論古代民事訴訟中的息訟制度』
『中國政治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