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46歲光棍偷看女寡婦洗澡,以其私密處胎記威脅侵犯對方。

『家是父親的王國,母親的世界,兒童的樂園』,一個幸福的家庭一定是父母用愛和責任將家庭支撐起來後,讓孩子可以無憂無慮地度過自己的童年生活,而在孩子長大成人之後,可以反哺父母,用自己的肩膀撐起一片新的天地,讓父母可以安享晚年。

對於每個人來說,家人便是他們最不可觸犯的底線,當有人肆意去觸碰這個底線,那麼便會迎來對方的瘋狂的報復。

而在2014年,安徽某地發生的一起案例中便是如此,當地一名46歲的老光棍偷看女寡婦洗澡,結果他還以其私密處胎記進行威脅去強行侵犯對方,這件事被這名女子的兒子知道後,沖動之下便做出了不可挽回的事情。

1997年,一個男孩出生在安徽的一個農村家庭中,看到兒子的降生,這個男孩的父親李某也感到了非常地喜悅,但看著家裡的經濟情況,尤其是孩子未來還要上學,李某喟嘆一聲後便托人幫他找一些工作的機會,想著多賺些錢來貼補家用。

於是,在李聰出生後不久他的父親便成天在外打工,數年後,在他的努力和省吃儉用下,他為自己的家庭攢下了一筆錢,如果去動用這筆錢,他們夫妻倆可以將有些破舊的老房子進行翻新,讓一家人住進新房子裡。

但他們沒有這麼做,因為他們覺得將這筆錢留給孩子,供孩子去讀書比翻修老房子要重要得多,於是這一筆錢也就一直留著。

但天有不測風雲,李某在外出務工時因著急趕路沒有查看路況,被一輛農用三輪車撞倒,而他也就在這場車禍中失去了生命。

事故的責任需要雙方共同承擔,但車主也是一個窮苦家庭出身,給不了他們一家太多的補償。

丈夫的去世讓李瑞欣感到悲傷的同時,也對未來的生活感到了迷茫,而這時也有人勸說她改嫁,這樣她的生活條件也可以得到改善。

可是她擔心自己在改嫁後,對方會欺負自己的兒子,而且丈夫在生前也給他們母子留下了一筆財產,足夠他們母子倆生活,於是李瑞欣便拒絕了他人的好意,獨自帶著孩子生活。

作為一個沒有太多文化的農村婦女,李瑞欣不舍得吃,不舍得用,含辛茹苦地將兒子李聰撫養成人。

而李聰也沒有辜負母親的期望,在學校讀書的他經常能考出好成績,每次考試都會帶著獎狀回家。

而這樣平靜的日子卻因一場意外被打破,更是讓這個不幸的家庭變得更為不幸。

案例回顧:46歲光棍偷看女寡婦洗澡,以其私密處胎記威脅侵犯對方。

李聰在升上高中後便留在學校住宿,這樣李瑞欣也有時間去外面找一些零活來貼補家用,雖然日子辛苦了一些,但聽到學校老師誇她的兒子學習很努力也很有天賦,是有希望考上大學的,她覺得自己的生活也就沒那麼苦。

雖然老房子因為年久失修變得更為老舊,房間裡還出現了一些窟窿,但想起夫妻倆之前的承諾,她便決定將省下來的錢攢著,留給兒子考上大學以後使用,而這個老房子湊活湊活也還能為他們一家遮風擋雨,也就沒有想著去進行修繕,但這樣的房子畢竟埋藏了太多的隱患,而其中一個便出現在了他們家的浴室中。

由於常年處於潮濕的狀態,浴室四周的墻壁上也就出現了一些缺陷,雖然這些缺陷被她用塑料佈或者土塊填補了一些,但還是有一處沒有被她發現,但這個缺陷卻被當地的一個46歲的老光棍賀家輝給發現了。

於是,在2014年3月,46歲的光棍趁機偷看女寡婦洗澡,事後還以其私密處胎記對其進行威脅,並強行侵犯對方,最終釀下一場血案的發生。

賀家輝的家境並不是很好,但他在成年後卻不思進取,整日遊手好閑,家裡的經濟情況也就變得更差,而且整天在村裡閑逛的他在當地的口碑也不是很好,到了適婚年齡後連個幫忙說親的都沒有。

當年,在他聽說同村的李某出意外去世之後,看著對方家裡年輕漂亮的妻子,他也就對李瑞欣起了心思,但無論是托人說媒還是親自上門求親,李瑞欣就是不肯答應和他組建一個新的家庭,這讓他的內心對李瑞欣產生了恨意,在那之後便一直騷擾著對方的生活,時不時還溜進對方的院子裡。

2014年3月10日這天,無所事事的賀家輝又一次趁著李瑞欣外出時溜進了她家的院子裡,而在他四處閑逛的時候偶然間發現了對方家裡的一個缺口,而這個缺口正對著浴室,看到這個缺口後,他的內心便起了一些主意,隨後他將這個缺口弄開一些後便將其掩藏起來。

於是在3月12日,他便在對方洗澡的時候進行偷看,結果就看到了一些不該看的東西並將其記了下來。

次日,當他再次來到李瑞欣的家中找她時,便以此為借口對其進行要挾,讓其配合自己,否則就會將這些事情傳出去,尤其是會讓她兒子的同學全部知道這件事。

在對方的威脅下,李瑞欣便被對方強行侵犯多次,期間,他們二人雖然都沒有將此事說出去,但周圍的村民看到二人變得親密的關系後,也就有一些流言傳了出來。

當李聰放假回來後,聽到這些消息時心情便十分氣憤,回到家裡向母親求證後,也就得知了賀家輝對其母親的所作所為。

當晚,李聰在母親睡著後便提著一把刀潛入了賀家輝的家裡後,趁其熟睡將其殺害,隨後逃離了現場。

次日清晨,當地村民在發現賀家輝慘死在家中後便向當地警方報案,經過警方調查,李聰最終也被警方抓捕歸案,歸案後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聰因其母親受到他人不法侵害的行為產生憤怒情緒,隨後為實施報復行為,在持兇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實施殺害行為,那麼他的行為便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因本案的起因在於被害人的重大過錯行為使得李聰產生義憤情緒,在情緒失控的狀態下實施了違法犯罪的行為,屬於本罪中情節較輕的一種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同時,在案發時李聰年僅17歲,屬於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