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在司法判斷中,是一個取證相對困難的過程。
需要有主客觀的推理和判斷。
在客觀上,要有足夠的證據。
主觀上,需要用邏輯推理去分析案件的經過。
在一男一女發生性關系後,如果女方認定是強奸,但男方認為是自願,這時候審判者就需要利用各種鑒定方式和邏輯思維去判定雙方發生性關系,到底是自願還是強奸,從而得出可靠的結論。
但如果雙方是站立發生性關系,在這種情況之下,會嚴重影響司法判斷的結果。
因為男女發生性關系時,若男方強迫女方,女方在掙紮的過程中,很難保持站立的姿勢,所以強奸的可能性很小。
案例
男生張某和女生劉某在酒吧的一次聚會中相識,兩人認識3天的時間,一起喝了3次的酒。
之後呢,兩人一起去到女生所住的公寓。
在公寓的廚房裡,兩人站立著發生了性關系。
就在這時,女生的室友回到了公寓,到廚房冰箱拿東西,目睹了這一幕。
女生劉某推開了男生張某,大哭大鬧,告訴室友,自己遭到了張某的強奸,叫室友幫忙制服張某,並報警。
案發後,男生被送到了看守所,警方在審訊室裡審問張某,張某告訴警方,自己沒有強奸女生,兩人是自願的,因為當時兩個人是站著發生性關系。
警方再次詢問女生,女生回答道,雖然兩人是站著發生性關系,但自己遭到了男生的強迫,自己因為身材瘦弱,根本就掙脫不了。
那這起案件,該如何去裁定呢?站著發生性關系,究竟是強奸還是自願呢?
首先,按照法律的規定,男性采用暴力脅迫的方式強迫女性發生性關系,無論是什麼樣姿勢,都符合強奸罪的犯罪條件。
所以,即使是站著發生性關系,女方要是不願意,男方就是暴力脅迫,女方就可以指控男方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在生活常理的分析下,一般來說,女方要是不願意,是很難站著發生性關系的,所以女方大概率是自願的。
在本案中,女生劉某和男生張某相識於夜場,根據監控錄像顯示,兩人離開酒吧的時候,雙方看起來處於比較清醒的狀態。
而且兩人發生關系的地點在女方的家中。
據男生所述,當時兩人相談甚歡,發生性關系的時候女生也沒有反抗,被室友撞見後,女生一口咬定自己強奸,是突然反悔的。
裁判者認為男方說的有一定的道理。
最終法官根據事發地點是女生公寓的廚房,站著發生性關系,又沒有證據證明男方采用了暴力脅迫的方式,也沒有證據證明女方不願意,所以,本案認定男方構成強奸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該判定為無罪。
小結:對於這個案件,你有什麼看法呢,站著發生性關系,是自願還是強奸呢?這個判決結果,你覺得是否符合常理呢?